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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在推进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在合并行政监察机关等部门的基础上成立监察委员会,并将行政监察机关的监察职能一并调整由监察委员会行使。行政监察包括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等3项职能。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决定或命令的情况以及行政管理活动的效率、效果和效益进行的日常性的内部监察活动。从监察委员会作为"专职反腐败工作机构"的性质定位,与监察对象之间的外部监督关系以及监察对象仅限于对人监督等特性来看,不宜整合这两种监察职能。行政廉政监察职能与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定位等相适应,应当纳入监察委员会,但必须结合监察委员会的外部监督性以及监察对象的限定性,在监察范围、监察方式等方面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整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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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朱元璋高度重视监察制度建设,就监察机构的地位、性质及其与其他国家政权机关的关系,监察机构和官员的职责任务,监察官员的选拔、任用、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和观点,形成了比较系统的监察法制观,标志着我国古代政治家对监察法制发展规律的认识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考察朱元璋的监察法制观对于深化明初乃至有明一代的监察法制研究具有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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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监察法》实施后仍存在因监察法律规范供给不足而导致的法制困境。《监察法实施条例》在一定程度上纾解了这种困境,并对学界和实务界围绕《监察法》的诸多困惑及争议做出了回应。《监察法实施条例》主要通过融合相关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借鉴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吸纳《监察法释义》中的办案“规则”等路径,增加了监察法律规范供给。以对监察措施的程序控制强化为视角,《监察法实施条例》回应了既有争议问题,明确规定了各监察措施适用的时间节点、系统整合了谈话措施、部分消除了留置条件的不确定性等。但在政治性话语与法律性话语的交融调适过程中,《监察法实施条例》中仍存在着兼容性方面的偏差和疏漏:职务违法/犯罪二元区分的规则与一体化规则之间、监察规则与纪检规范之间,均存在一定的矛盾或冲突;部分概念表述亦欠缺法律规范应有的精准性和逻辑性。直面由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执纪执法一体推进等所带来的监察法律规范的复杂性,从法制化迈向法治化,是我国监察法制建设的未来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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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世界各国的监察制度在监察主体、监察对象、监察程序方面日趋完善,监察主体更加独立,监察内容更加丰富,监察程序更加公开和方便。国外监察制度的新趋势可以为完善我国的监察制度提供有益的经验。我国应当加强行政监察主体的独立性,吸收借鉴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人权监察专员制度和监审合一制度,增加对不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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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监察制度已成为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度雏形在世界各地可追溯到不同历史起源。近代监察制度在瑞典正式诞生,并发展出国际流行的议会监察专员模式。二战以后,西欧及其他地区国家经济发展进入繁荣期,现代政府也出现了机构膨胀和职权扩张的趋势,新兴国家在社会转型中也面临着反腐和保护人权的需求,监察制度在此背景下开始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其制度内容、适用范围等在演化发展中,演变出各式各样的监察制度模式。监察制度没有最好的模式,只有最适合的模式,完善和改革监察制度要从本国历史文化传统、政治制度现状和现实政治需求等方面出发,建立适合国情的监察制度,并积极汲取国际监察制度发展的经验教训,积极参与国际监察合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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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实践的优良传承,既是宝贵的历史遗产,也是探索实践中国特色行政监察道路的宝贵财富,对于完善今天的监察体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行政监察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行政监察实践延绵长达两千多年,内涵丰富,在不同时代的政治生活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行政监察发展历程我国的行政监察萌发于先秦时期,早在夏、商、周三代的国家事务中已出现一些具有监察特点的制度。秦始皇统一六国后,确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监察制度初步形成,国家监控体制初具雏形。在中央设有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等职,在地方设监郡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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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刑罚执行制度中的社区矫正及其对我国刑罚制度改革的启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意大利是现代行法学说的发源地和繁荣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其刑罚执行制度也作了较大的调整。对意大利刑罚执行制度的特点,以及对意大利负责社区矫正刑罚的主要机构——社会服务中心的有关情况有了了解,会引发我们在我国刑罚制度的改革问题上产生新的启发和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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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监融合是监察体制改革的方向.在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纪、政、刑的职权属性界限十分模糊,由此形成了"纪监融合,纪检主导"的办案机制.但是,"纪检主导"的融合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机构和程序的混同,使纪监腐败治理效能倍受影响:监察监督发展滞后、调查程序规则竞合而处置职能扩张将抑制刑事司法.纪监融合下的合署办公,不等于权力混同,一体也不等于职责统一.在坚持纪监融合的前提下,应当通过双层组织体系建设,适当进行职权分离.通过对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二级划分,建立监督一体、调查分离、处置以刑优先的工作体系框架,并完善其具体的运行机制,是打破"纪监融合"困局,提升腐败治理效能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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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监察人事制度历史修久,内容系统丰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考核,重奖重罚的人事管理原则,以及严明监擦,注重廉政建设的举措都是其成功经验,并对中国当代的行政监察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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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调查权是中国特色国家监察权的重要职能之一,职务犯罪调查权的侦查权属性要求配置必要的监察强制措施。《监察法》就监察强制措施的立法设定存在审慎性上的缺失,由此导致监察调查权运行中的诸多理论与实践困境:监察留置具有羁押属性,却被立法者定性为调查取证手段,实则违背了诉讼基本原理;监察调查缺少强制到案的法定功能,导致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障碍;监察强制候审措施的单一化立法配置,仅留置能够发挥候审羁押的效果,既不符合人权保障的法治理念,也将过多消耗国家有限的诉讼资源,对此,应当融贯式借鉴《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构建"梯度式"监察强制措施体系,并增加"执业禁止类"的强制措施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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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效能建设是行政效能监察的前提和基础。目前,各地都已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效能监察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效能建设滞后,效能监察面临诸多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工作的全面展开和深入受到制约,需要恰当地把握二者关系,在加强效能建设中推进效能监察,不断扩大效能监察工作的实际效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