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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对自己的想法及错误举动感到非常后悔,没能顾及您的感受。由于我的一时冲动,盲目发布不负责任的帖子给您的家庭及公司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本人深表歉意!"2014年6月18日,22岁的被告人小乐来到自诉人杨俊所在的公司,当着众多员工的面,真诚地向杨俊表示以上歉意。看到眼前的场景,我作为该案承办法官感到十分欣慰。因为,这意味着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网络诽谤刑事案件以圆满的方式得到解决,杨俊放弃追究小乐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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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10日,郑州市春秋律师事务所姚光华等8位省会知名律师就一起案件展开了一次专题研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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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日本的离婚抚慰金制度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因配偶一方的过错行为而导致不得不离婚时 ,无过错配偶一方能否根据法律对有过错配偶一方请求损害赔偿 ,是关系到一国民事法律制度是否能够强有力地保护无过错配偶一方的权益问题。日本的立法、学说以及判例都承认无过错配偶一方对有过错配偶一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即请求离婚抚慰金。同时 ,日本的理论及判例还对如何算定离婚抚慰金数额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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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17岁,系重庆市涪陵某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生。1997年4月,张某的父母亲离婚,张某跟随母亲陈某生活。2006年1月16日,张某等13名同学到学校附近的网吧上网玩游戏,班主任石老师发现后,即以这些学生违规上网,影响学习为由,要求上网玩游戏的学生在寒假中写出检讨书。2月10日。新学期开始,张某按照学校的要求缴纳了学费。2月12日上午正式报名时,石老师未予准许,而是通知上学期玩游戏的学生于当天下午到教室开会。石老师在会上对学生进行了教育。当会议快结束时。张某在母亲陈某的陪同下来到教室门外。石老师告知其在办公室谈话。并随后对除张某外的其他12名同学准予报名。谈话中,石老师认为张某写的检讨不深刻,当即要求重写,张某自行离去。次日,学校正式行课时,张某未接到准予报名或上课的通知。当天,张某在与同学通电话中,言语流露出想转学读书的意思。第三天上午,张某的父亲到陈某家中,与陈某一起做张某的思想工作,要求其重写检讨。其间,张某突然趁其父母不备,从家中窗户跳楼身亡。2006年5月11日,陈某诉至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学校赔偿其因张某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死亡赔偿金184420元、丧葬费753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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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明知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而采取欺诈方式使得另一方误以为是婚生子女并履行抚养义务的,为欺诈性抚养。一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的,可向另一方追索已支付的抚养费,并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案情】原告:朱某。被告:李某某、徐某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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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旦夕祸福。一起意外交通事故,曝光了苏北一家人30年间的情感纠葛。在这次意外交通事故中,与戴珍珍同居生活了20多年的"丈夫"赵家豪死亡。那么,戴珍珍及其与赵家豪所生之子赵永能分得这笔5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吗?近日,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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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法院可根据以往审判经验,形成适合本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状况的精神赔偿标准甚至细目表格,但不宜过分强化或拘泥,否则便可能在追求司法统一的努力中牺牲掉个案公正。民法学界比较公认的精神损害的内容就是受害人的精神痛苦、疼痛或其他严重精神反常情况(如知觉与心神的丧失等),本质上是受害人的主观感受,因人、因地、因时而异,相较于财产损害而言,确乎没有太强的确定性。就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律适用,个人以为应当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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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缘起——"不当出生"诉讼之司法现状[案例一]宋某因怀孕就诊于被告上海某医院,医院诊断其为"高危孕妇",在该院进行了8次产前检查(包括一次住院检查和4次B超检查),被告均告知胎儿正常,2007年3月13日,宋某生下一左臂缺如的男婴,遂以自己及所生男婴为原告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