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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明知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而采取欺诈方式使得另一方误以为是婚生子女并履行抚养义务的,为欺诈性抚养。一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的,可向另一方追索已支付的抚养费,并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案情】原告:朱某。被告:李某某、徐某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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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作为丈夫唐新的委托代理人,妻子王英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领取了136万元案款后,忐忑许久的心终于平静下来. 纠纷源起 唐新与王英结婚30余年,一直在老家过着安稳的日子.2012年2月,因企业改制,不到60岁的唐新提前退休.退休后,有外孙女陪伴左右,夫妻俩的生活倒也充实.这一年的中秋节,全家人欢聚一堂,唐新突然觉得腰间疼痛剧烈、双腿麻木,甚至无法站立.唐新的这一突发状况吓坏了家人,王英急忙叫救护车将唐新送到了当地的一家医院.医院给予唐新物理治疗后,疼痛并无明显缓解.一周后,王英和女儿唐佳商量让唐新到北京的医院治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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