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5923篇 |
免费 | 57篇 |
国内免费 | 19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57篇 |
工人农民 | 53篇 |
世界政治 | 167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46篇 |
法律 | 1293篇 |
中国共产党 | 1010篇 |
中国政治 | 2097篇 |
政治理论 | 482篇 |
综合类 | 794篇 |
出版年
2024年 | 63篇 |
2023年 | 357篇 |
2022年 | 277篇 |
2021年 | 363篇 |
2020年 | 441篇 |
2019年 | 316篇 |
2018年 | 115篇 |
2017年 | 140篇 |
2016年 | 220篇 |
2015年 | 315篇 |
2014年 | 648篇 |
2013年 | 467篇 |
2012年 | 412篇 |
2011年 | 364篇 |
2010年 | 288篇 |
2009年 | 273篇 |
2008年 | 272篇 |
2007年 | 202篇 |
2006年 | 103篇 |
2005年 | 98篇 |
2004年 | 62篇 |
2003年 | 51篇 |
2002年 | 62篇 |
2001年 | 36篇 |
2000年 | 33篇 |
1999年 | 8篇 |
1998年 | 1篇 |
1997年 | 3篇 |
1996年 | 1篇 |
1995年 | 3篇 |
1993年 | 1篇 |
1992年 | 1篇 |
1991年 | 2篇 |
1986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599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453 毫秒
991.
《北方法学》2022,(5):81-90
有关数据可携带权的保护范式,各国立法与现实给出的答案并不统一。在立法上,以创设法律条文的方式,将数据主体所享有的其在个人数据上的利益确认为一种权利,体现出立法者的“赋权保护”理念;在现实中,数据可携带权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绝对权,数据作为客体并不明确和特定,为衡平数据流通之上存在的多元利益,不得不诉诸对数据携带行为进行更多规制,倒逼“行为规制”模式的产生。对中国而言,目前比较可行的保护方案是“权利化模式”与“行为规制模式”并行不悖,数据可携带权既可以在个人信息保护法框架下进行权利规则的完善,也可以在竞争法领域诉诸对数据控制者更多的行为规制,使“纸面上”的数据可携带权,打破“权利泛滥”的误读,转化为促进数据自由流通的“尚方宝剑”。 相似文献
992.
在大数据背景下,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和地方高校实际,针对社会学类专业特点,以创业型人才培养为理念,从目标定位、教学内容、师资建设、教学方式、实践平台等因素着手,构建地方高校社会学类专业创业教育目标去功利化、创业教育内容的层次化、创业师资队伍的本土化、创业教育教学的体验化、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多样化"五化"实践模式。 相似文献
993.
唐庆鹏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21,(5):107-114
监视资本主义是大数据时代资本主义发展的独特社会景观,其兴起的直接动因是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根本动因则是资本主义发展的政治经济逻辑.数据监视延续了资本主义剥削关系,但在新技术条件下拥有了比以往更加隐蔽的形式和内容,成为大数据时代资本操纵和控制社会的主要机制.基于资本的贪婪本性和生产规律,监视资本主义内含集中的基因,并不可避免地朝着寡头垄断的方向发展.资本的本性决定了资本主义制度框架内不可能解决监视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马克思的"两个必然"论断仍然适用于对监视资本主义前景的判断,即监视资本主义在历史上的存在必然是暂时的,必然为真正契合大数据时代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数据社会主义所取代. 相似文献
994.
995.
996.
《行政论坛》2019,(6):14-22
大数据反腐的本质是执行大数据技术,提升权力监督的制度绩效。从技术执行视角分析,大数据反腐技术执行的要素包括情境、结构和绩效。大数据反腐技术执行的情境包括大数据技术发展的客观情势、反腐信息不对称克服的内在需求以及反腐进入攻坚期的策略选择。大数据反腐技术执行的结构包括组织结构、制度安排以及相应的主体行动介入。大数据反腐技术执行的绩效主要体现在堵塞监督漏洞、规范政府行为、精准追查腐败、有效预防腐败。优化大数据反腐技术执行,需要推进标准化设计,提升大数据反腐技术的制度嵌入性;兼顾区域和系统,打破反腐数据资源共享的技术壁垒;规范使用范围,防控大数据反腐技术应用的风险。 相似文献
997.
998.
999.
《政法学刊》2021,(5):5-16
目前司法实践在对跨境网络犯罪的侦查中越来越多地采用传统刑事司法协助以外的非正式电子取证手段,但学界对此却一直存在着认为非正式电子取证本身不具有合法性以及其所获电子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效力也存在疑问的攻诘。传统的正式刑事司法协作难以应对新型跨境网络犯罪,数据主权与打击犯罪的利益衡平与我国证据立法的空间表明跨境网络犯罪中非正式电子取证应当具有合法性。在此基础之上,对跨境非正式电子取证所获电子证据的效力认定,应当遵从证据能力到证明力的阶层化思路,在证据能力认定中重点考察是否存在《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非法取证情形从而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证明力认定中重视境外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审查与证据补强来弥补最佳证据规则和瑕疵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1000.
对于思想政治教育而言,数字环境既是实践背景,又是技术工具,也是研究对象。在数字环境中,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的分众化和个性化特征日渐突出,数字技术重塑着舆论格局,思想政治教育分众化、精准化实施已经成为现实吁求。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字技术通过为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群体画像、对思想问题进行研判和预测、进行简单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生产等,有效提升分众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效率。但分众思想政治教育应用数字技术也存在着隐私问题、意识形态安全问题、方法论问题等诸多现实难题。科学建构数字环境中分众思想政治教育,需要坚持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辩证统一,将科技智能与实践智慧相结合,在科学研究与实践探索的深度互动中取得进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