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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并由该委员会对法官履职是否构成违法审判提供专业意见,是完善法官惩戒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制度创新。对法官惩戒委员会的定位与职能,学界的建议与实际的制度建构并不完全一致。各地在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的过程中,因对其法律地位的理解不深、不透甚至存在偏差,导致其处于“无功能”的状态。作为一个全新的制度设计,在有域外先例可供借鉴的情况下,吸收其有益经验,再根据中国现实国情来建构,是制度建设的有效途径。当前,应根据修订后的我国《法官法》对法官惩戒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在明确法官惩戒委员会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在设立主体、委员构成、设立模式上下功夫,并做好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衔接工作,确保法官惩戒委员会依法建构并保证制度得以顺利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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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各国政府要在有效地保障国民健康和将医疗费用支出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找到平衡点。美国为解决卫生经济中"选购难题"历经了百年的探索和制度演进,在政府与市场的反复博弈中形成了以商业保险为主、社会保险为辅的医疗保障制度,并创建了管理式医疗的医疗保健模式。借鉴美国医疗保障制度演进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国情,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要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衔接和配合;鼓励有实力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布局"大健康"产业链,推动新技术融入医疗保障领域;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和个性化的医疗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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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素敏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20,32(1):32-39
当前,在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地位明显得到提升,但对被害人参与该制度权益的关注和保障却明显遭到忽视。无论在立法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尚存在被害人普遍参与不足、参与方式规定不明、诉讼权利无法保障等问题。这极易导致司法机关权力滥用,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设置初衷和适用效果。基于此,在正视被害人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困境的同时,需要让被害人的诉讼主体地位重新回归,赋予被害人明确、具体的诉讼权利,区分案件类型分别规定被害人的参与方式及路径,规定被害人权利受侵害后的救济途径,并对被害人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进行有效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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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我国治国理政和治国安邦的重要制度支撑。"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论述蕴含着理论深度、战略高度和思维广度,涵盖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果、治国理政之制度基石、创新制度建设路径三种价值维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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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得以正式确立的,但《刑事诉讼法》中涉及此制度的具体规定又都是操作层面的。据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合理性并不能得以阐释。而依据我国《刑法》,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合理性则可以从形式逻辑、实质逻辑以及价值理念三个维度予以充分证成。由此可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质上系《刑法》中的一种刑罚裁量制度,认罪认罚本质上是法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在定罪层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需自愿承认不法事实系其所为,即构成"认罪",而无需准确评价自身行为的法律性质并准确识别具体罪名;在量刑层面,"认罚"考察的重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应当通过刑法立法的方式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自首制度、坦白制度部分重叠地整合在一起,以避免"概念混同""重复评价"的错误倾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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