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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王志祥  融昊 《法学杂志》2020,(5):111-120
虽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得以正式确立的,但《刑事诉讼法》中涉及此制度的具体规定又都是操作层面的。据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合理性并不能得以阐释。而依据我国《刑法》,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合理性则可以从形式逻辑、实质逻辑以及价值理念三个维度予以充分证成。由此可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质上系《刑法》中的一种刑罚裁量制度,认罪认罚本质上是法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在定罪层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需自愿承认不法事实系其所为,即构成"认罪",而无需准确评价自身行为的法律性质并准确识别具体罪名;在量刑层面,"认罚"考察的重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应当通过刑法立法的方式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自首制度、坦白制度部分重叠地整合在一起,以避免"概念混同""重复评价"的错误倾向。  相似文献   
92.
93.
土地制度作为国家对生产关系的一项极重要的安排,是各个制度的重要基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这项改革和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密切相关。其中的主要的问题有"三权分置"改革、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规模经营与小农户发展关系的维护、耕地保护制度的强化以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完善等。要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必须精准掌握此项改革所面临的时代要求和形势变化,抓住改革的重点和主线,注重制度创新,推进乡村振兴。  相似文献   
94.
《行政论坛》2019,(3):95-102
粤港澳大湾区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尝试和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同时粤港澳大湾区存在不同社会制度、法律制度的制度差异性和不同关税区的空间异质性,使其广域的治理体系建构面临挑战。从"区域主义空间"理论和多层级治理理论来看,粤港澳大湾区不只是产业聚集、技术外溢和区域创新所自然演化的经济地理空间。粤港澳大湾区是国家主导的、在一个新的特定区域空间尺度上展开集体行动的多层级治理框架。地域性治理和功能性治理是多层级治理框架下粤港澳大湾区的两种治理类型,其有效治理的关键在于达成制度性集体行动。新制度主义理论认为,区域治理中制度性集体行动的达成主要依赖两种类型的区域制度,即工具性制度和"身份提供"制度。因而,粤港澳大湾区治理体系建设需要实现区域治理类型和区域制度类型的有机融合。  相似文献   
95.
在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下,农民工及其家庭的生存空间可划分为农村行动情境与城市行动情境,这有助于描述与研究农民工的行动选择与生存状态。基于影响行动情境的内部变量和应用规则对农民及家庭的行动选择、结果以及影响进行深入解析可以发现:在农村,传统农业转型缓慢,农业现代化滞后,乡镇企业吸纳劳动力能力下降,农民不得不离乡背井;在城市,城镇化落后于工业化,户籍"坚冰"难破,人的城镇化滞后于土地城镇化,农民想留却留不下。在非均衡的制度安排下,农民工通过家庭化迁移来实现家庭弥合并非易事,不得不处于"半市民"状态,家庭处于离散状态。  相似文献   
96.
97.
《北方法学》2019,(4):45-55
民法典编纂初始,权威学说都主张将民事法律行为概念恢复为德国法上的法律行为。《民法总则》虽然依旧使用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但很多学者却将其解读为法律行为。行为是个含义广泛的范畴,我国法学理论中的法律行为已为法哲学范畴,成为社会行为价值体系中的重要链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决不应等同于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除商事行为和民商事法律关系事实层面的行为外,还应包括主体对客体的支配行为等类型。民事法律行为在行为主义和法律行为类型价值体系中处于基本的核心地位。如此可以更准确地表达与构建科学的民商事法律行为类型体系和话语体系,并真正达到"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之目的。  相似文献   
98.
清代的因案修例,即基于某一司法案件对《大清律例》中的相关条例进行修改。这是清代司法实践中一种常见的法现象。《大清律例通考》《读例存疑》等考证类释本和《驳案汇编》《刑案汇览》等描述类案例集,分别以法律文本备注和刑事案例陈述的形式,记载了因案修例的诸多实例。结合因案修例的各方面特征来看,它属于清代法律的一种司法创制机制,带有典型的传统中国特色。清代统治者通过此种机制从司法案件中抽象出成文法则,进而实现法律文本稳定性与适应性的均衡。对于当前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因案修例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其对明确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路径和方向,以及完善“由案到法”的衔接机制、指导性案例的审核机制、类案判断机制、指导性案例的退出机制等,具有积极的可借鉴之处。  相似文献   
99.
张能宝 《人民司法》2020,(1):43-49,58
在中华法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司法案例具有重要地位和独特价值,通过研究典型案例,传承中华法系司法文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法律传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必然要求。201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正式确立了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在法律层面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对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发布指导性案例。  相似文献   
100.
邓涵 《当代亚太》2019,(6):131-157
澜沧江—湄公河地区合作制度之间的竞争与合作正在日益复杂化。2018年作为"峰会年",可以为评估该地区的制度竞合提供有效的视角。通过提出参与成员是否具有排他性、主导成员是否为同类型国家、议题领域是否重叠、合作内容是否涉及"高级政治"、目标原则是否具有外向性这5个维度的指标进行系统评估,并对中国、日本、越南和泰国四个关键国家的互动进行案例分析,文章发现,澜湄地区合作制度之间的竞争被夸大了;澜湄合作与日本—湄公河合作互为主要的竞争对象,但前者是被动跟随而非主动挑起竞争;柬老越发展三角、柬老缅越合作与伊洛瓦底江—湄南河—湄公河三河流域经济合作战略也相互竞争,但后者正在取得优势;澜湄合作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湄公河委员会之间不会出现"制度达尔文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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