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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类型化解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网络服务提供者可分成为自己的信息和为他人的信息提供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前者直接适用一般侵权责任,后者应先根据其服务方式适用相应的安全港条款,以确定其是否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移除义务只是一种免责条款,不履行该义务应承担排除妨害责任。 相似文献
112.
113.
要树立科学的国家赔偿理念,强化权利类型化研究,统一确赔合一司法审查标准,探索侵权赔偿合并审理机制,实现对人权的司法保障。国家赔偿法作为宪法相关法,直接兑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承诺,直接体现法治国家公共权力职权与职责对等性的要求,是政治文明发展水平的标志。从国家赔偿制度产生的条件、目的和内容来看。 相似文献
114.
侵权的认定是司法过程的结果,无论是加害人还是被害人,对于法院是否最终认定行为构成侵权,他们事前的观察都具有不确定性。本文通过引入贝叶斯法则予以定量分析,认为当事人对侵权行为的事前判断具有不确定性,侵权的不确定性对侵权法预防功能和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运作存在着消极影响,并指出侵权制度的明晰性和侵权法法律适用的稳定性能使当事人事前对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做出较为准确的判断。侵权法一般条款的法律适用模式和侵权的类型化对减少不确定性有重要意义。在贝叶斯法则分析的基础上,对《侵权责任法》中的一般条款和类型化问题进行了解析,并从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指导性案例等方面对《侵权责任法》的法律适用提出了优化建议。 相似文献
115.
所有权受侵害的类型包括对所有权人的法律地位的侵害、对物之实体的损害以及对物的使用功能的损害三种。对所有权人法律地位的侵害,涉及无权占有与非法占有遗产时,应当优先考虑物权法与继承法的规定;物(产品)因内在缺陷导致自身毁损、灭失,并不构成出卖人对买受人物之所有权的侵害;对物之使用功能的损害,通常仅限于过错责任而不包括严格责任。物之功能受到妨害引起损失时,其是否受到保护与侵权法所采取的立法模式密切相关。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不宜解释为法国的放任式立法模式,因此对所有权使用功能的侵害与纯粹经济损失的区分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116.
公有制下的地役权应用范围按类型化区分为意定地役权和法定地役权。意定地役权是地役权的基本权利模型,它通过缔结地役权合同而产生,私益和公益都可以利用意定地役权;法定地役权仅限于法律规定情形产生,只能用于实现公益。公有制下应用地役权还需要处理地役权与其他用益物权的关系,我国的物权法通过地役权的独立性和从属性实现了这种协调性,其中对从属性的应用也有所变化。地役权的登记对抗主义是地役权的重要保护方法之一,地役权的债权性保护对公有制下的地役权当事人有其特有的平衡保护功能。 相似文献
117.
118.
刘剑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1(4):18-20
将行政诉讼根据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在不同国家有不同标准,其可使公民权益以及行政审判权的运作得到切实保障。我国行政诉讼法没有明文规定行政诉讼类型,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许多弊端。为给公民行政诉权提供全方位保障,应确立各种不同的行政诉讼类型。 相似文献
119.
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第73条被认为是我国正式确定高度盖然性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法律依据.然而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司法适用却不容乐观,难以发挥其自身优势.本文探讨的类型化分析方法可以适当解决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缺乏可操作性的困境. 相似文献
120.
版权客体制度是整个版权制度的基石。客体和对象的意义是相同的,版权的客体就是版权的对象,版权的对象就是版权的客体,两者指的都是版权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从权利体系来讲,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的一种,版权又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因此,民事权利和知识产权的一般规定性应当适用于版权。作品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这种属性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赋予作品以版权保护的必要性。也在一定层面回应了版权客体范围不断扩大的趋势。从版权客体的历史j乏展来看,版权客体的范围经历了一个不多扩大的过程。作品可以分为文字性作品和非文字性作品,虚构性作品与事实性作品,纯粹艺术作品与实用艺术作品。基础作品与演绎作品、汇编作品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