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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口头辩论原本是一种审理程序构造,是对书面主义下书面审理制诉讼程序的反动。在程序构造上,口头辩论审理样式表现为一系列以当事人之间口头诉答和法官听取为内容的口头辩论期日。通过口头方式使口头辩论本身蕴含的诸原则得以贯彻落实,并成为其有序高效运营的机理。以口头辩论审理样式为鉴,我国民事诉讼审理程序应从形式到内容贯彻落实口头审理样式蕴含的诸原则,以便使我国的民事审理程序既具口头辩论审理样式的外衣,也具其有序、高效的程序内涵。 相似文献
22.
关于我国破产重整计划批准制度的思考——以债权人利益保护为中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院批准是重整计划生效的必要条件,它直接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制度中,应当为认为受到不利影响的债权人提供异议的机会,保障其程序权利,同时应当设立完善的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法律标准,作为法院在批准重整计划时必须遵循的条件,防止法院重整计划批准权的滥用和误用。我国新《企业破产法》中的重整计划批准制度存在许多不足,不能充分体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要求。 相似文献
23.
24.
段明学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18(2):70-74
拍照、摄影是侦查机关为证实犯罪、保全证据之目的,对犯罪现场、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等场所或人身进行照相取证,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侦查措施。由于拍照、摄影会对拍摄对象的个人尊严及隐私权等造成侵犯,需要遵守法定的条件及程序。我国刑诉法对拍照、摄影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实践中普遍存在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害人隐私权的情况。有必要修改刑事诉讼法,增订拍照、摄影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25.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民工潮"的涌现,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日益突出,尽管国家已经出台了很多相关政策来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但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效果并不明显.我们认为,有效推进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政策的实际执行效果有以下一些主要的现实路径:完善教育政策,提高政策的权威性和严密性;明确政府职责,建立权力分配体制;消除城乡差别,开发新的教育资源;实现制度创新,消除执行中的梗塞;采用各种资金筹措手段,保证农民工子女教育资金的落实,让农民工子女从此可以沐浴"教育公平"的阳光. 相似文献
26.
论国际投资争议的“强制性仲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理论与实践都认为,自愿性是仲裁的基础和核心。但随着国际社会与国际交往的发展。在国际投资领域已经开始出现了强制性仲裁。国际投资领域中的强制性仲裁的出现,对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新动向,而且随着发达国家通过投资条约及其他国际条约日益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以及发展中国家日益加强对外国投资的吸引力度,强制性仲裁可能会有更大的发展。其所涉及范围也可能从投资领域扩及到其他领域。 相似文献
27.
民事责任与义务的界分问题再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之通说不能妥当解释责任的强制性问题,而将义务与责任划分的界线确定在裁判文书生效时,方可将责任与强制性直接联系起来。裁判文书生效之前当事人所负担者均应定性为义务,对此还应当以义务违反时为界再划分为原本义务和后发义务。违反原本义务所直接产生的后果只是对其更不利益的后发义务,而尚非得被强制承担的责任,经生效司法裁判确定后方可谓之责任;违反原本义务者在经生效司法裁判确认之前仅是"责任嫌疑人",之后才可谓之"责任人"。因此,民事责任应界定为:民事主体确定地违反民事义务或者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得被强制承担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28.
法院调解优先的冷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法院调解作为维护和谐社会的一项司法政策被强化,并被推至优先地位。但是,强化调解可能形成义务人无需充分履行义务的期待,导致久调不决的现象发生,降低了诉讼效率;强化调解所营造的使权利人让步的"囚徒困境"会折损诉讼公正,会使人们的法律虚无主义意识蔓延。与此同时,调解优先使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也陷入困境,即法院调解优先与民事诉讼以审判为中心的程序构造相背离,使法官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无所适从;而且加剧法院调解能力下降与追求高调解率之间的矛盾,并使"强制调解"再次成为司法垢病。为使调解回归应有状态,我们必须尊重调解和审判的特点,消除二者非此即彼的对立状态,寻求二者共同发展的契机。唯有如此,才能完善民事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发挥调解和审判的优势。 相似文献
29.
论《物权法》中强制转让物权的法律维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任何有物权立法之国家均无法回避物权强制转让的内容。依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发生的物权强制转让并不违背私法意思自治原则,相反,是对意思自治原则并无绝对性的最佳注释。强制转让物权必须注意强制转让与规则之间的关系、强制转让与权利实现目的之间的关系。鉴于强制转让物权是对权利人意思自治的限制,故物权的强制转让之发生应当具有一定的前提,即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意志与公共利益发生了冲突。这意味着只有当权利人行使自己之物权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方产生物权被按照法律规则进行强制转移的可能。物权的强制转让具有其一般条件和限制,它们与物权转让发生之前提共同构成了强制转让物权法律维度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30.
强制隔离戒毒性质初探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曾文远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9,(4):32-36
从我国基本国情来看,吸毒问题远远不能通过社会自发予以有效地解决,吸毒行为必须受到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强制性戒毒法律制度的规制,以减少其社会危害.这种制度直接涉及国家禁毒行政部门对吸毒人员的行政管理关系,其中甚至包括相应行政机关对吸毒人员人身自由的限制或者剥夺,因此,从行政法角度对我国强制隔离戒毒进行制度层面的系统分析是符合相应的法理和立法宗旨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