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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齐树洁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1):78-86
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对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是对传统的当事人适格理论和制度的重大突破。新民事诉讼法确认非实体利害关系人具有作为公共利益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但并未明确规定哪些机关和组织可以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这有可能增大公益诉讼实际运作的难度。因此,明确公益诉讼启动主体就成为构建并运行该制度亟待解决的问题。诉讼信托的确立是公益诉讼当事人适格之扩张的适当出路之一。 相似文献
42.
汤磊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3,(4):29-34
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加深,面对社会公众的质疑和猜忌,政府辟谣行为日益普遍。错误的辟谣信息不仅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同时也会损害公众的合法权益。依据辟谣行为性质将其分为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指导类和不属于职能范围的一般性辟谣三大类,针对不同类型的行为,尝试在目前法律框架下探究司法救济思路和相关制度的改善。 相似文献
43.
我国通说对《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关于医疗侵权诉讼案件举证责任的规定存在重大误解。医疗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只能由患方承担,对此类案件证明的困境应参照西方国家通过使证明责任负担与提供证据责任负担分离的机制及特定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与特定证明标准相挂钩的机制来加以化解。 相似文献
44.
清代诉讼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诬告现象的普遍,有"无谎不成状"之说。究其原因,可以理解为在清代特定的司法结构之下,百姓的策略行为与官员策略行为的互动导致了清代诬告现象的泛滥,因之也成为清代司法的"顽疾"。就百姓而言,面对官府的"抓大放小"式的司法管理,选择诬告这一策略行为作为回应,以使案件得到官府的受理和重视。就官府而言,诬告犯罪本应是严厉惩治的行为,却因官员规避审判责任的策略行为而被轻纵,这使得百姓诬告的风险降低,从而鼓励了诬告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45.
马立群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1,(1):105-121
行政诉讼标的作为行政诉讼的客体,是判断当事人是否重复起诉、解决客观诉的合并、诉的变更以及确定既判力客观范围的依据。行政诉讼标的范畴的界定,应取向于其诉讼功能,立足于行政诉讼自身的特点和规律,以指导行政诉讼制度实践为目标,力求在"权利的有效救济"与"纠纷的一次性解决"之间达到平衡。行政诉讼标的作为诉讼法上的技术性概念,权利主张说较契合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制度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46.
吕兴跃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5):22-24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和为之奋斗的目标。要实现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公民宪法意识培养,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健全宪法机制,制约行政权力;用宪法理顺党政关系;建立宪法诉讼制度;进一步健全我国宪法监督的程序,树立宪法权威。 相似文献
47.
邓嵘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1):55-60,85
民事诉讼领域里虚假诉讼所涉及的诉讼结构主体,包括原被告、审判方以及关联方:监督方、律师、受害第三者。虚假诉讼原告的直接目的是取得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或调解书,最终目的是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虚假诉讼标的基本表现为财产权纠纷;虚假诉讼缺乏真实意义上的诉讼理由。虚假诉讼内涵的七大识别点,显露于构筑其模型的各要素及其相互关系中。防范与治理虚假诉讼,要通过立法与制度,规范诉讼主体、审判方和律师,加强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健全对受害第三者的救济。 相似文献
48.
朱晓光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37-39
当公益诉讼的客体是行使国家权力的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或不法行为时,所提起的公益诉讼类型则为行政公益诉讼.在当代中国,行政主体在维护公共利益方面所具有的职能、发挥的重要作用是其他权力形式所无法取代的.然而现实情况是,行政主体不仅没有切实履行其应有的职责,反而成为了公共利益的最大侵害者,行政公益诉讼的设立实有必要. 相似文献
49.
蒋圣力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1):7-10
基于海事法律关系跨国性、流动性的特点,海事诉讼中极易出现国际平行诉讼的情形。对此,学界有观点提出应当引入源于英美法系的禁诉令制度,以解决我国海事诉讼中的国际平行诉讼冲突问题。但实践中禁诉令的使用却可能面临可操作性和实际效果受限严重的问题。因此,可考虑先以《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的海事强制令制度暂行禁诉令的功能,从而循序渐进地开展在我国海事诉讼中引入禁诉令制度的尝试。 相似文献
50.
《刑法修正案(六)》第20条规定的罪名,是枉法裁决罪,而非枉法仲裁罪,称为枉法仲裁罪易致误解,并极易扩大修正案确定的适用范围。基于仲裁与诉讼的诸多不同,在枉法裁决罪的认定和适用上,不能简单地参照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标准,而应在协调与仲裁立法(含《仲裁法》、《民事诉讼法》)及国际公约内容内在逻辑一致性的基础上,从严把握枉法裁决罪的犯罪构成及定案标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