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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010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立案追诉标准(二)》),在所涉86种经济犯罪中,有62种可以由个人和单位两种犯罪主体构成。《立案追诉标准(二)》规定合同诈骗罪等56种犯罪原则上不再区分个人和单位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仅对剩余的集资诈骗、票据诈骗等6种犯罪作出单位与个人犯罪数额  相似文献   
12.
立法程序中的非逻辑因素、立法标准的混乱、立法技术的粗糙,导致我国刑法关于发票犯罪的罪名繁琐、冗长。不规范的用语和过于具体的规定,造成处罚漏洞和法律适用上的困惑。对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不规范,除徒增法律容量外毫无实益。罚金数额的规定不统一,可能造成罪刑失衡。严苛的法定刑,违背了危险犯轻于实害犯的配刑原理。应当以犯罪行为为标准,对发票犯罪的罪名进行整合;根据严而不厉的立法理念,对发票犯罪的法定刑予以重新配置。  相似文献   
13.
杨阳  张芸 《法制与社会》2011,(29):254-255
减轻处罚是我国刑罚裁量中从宽处罚的一种情形。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罚是指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但在具体的适用中,在很多方面存在争议,例如减轻处罚的幅度究竞是依据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刑幅度,还是根据我国刑罚中的格来减轻处罚;减轻处罚是否及于附加刑,是否能够减为附加刑,能否由刑罚处罚减轻至行政处罚等。本文拟从立法目的,可行性,刑法的体系解释等角度来分析减轻处罚,以期对这些问题有一个较为合理的解决。  相似文献   
14.
《刑法》第358条的设置为学者诟病。组织卖淫罪的组织性界限不明,但当我们将组织卖淫罪限定在满足场所条件和人员规模条件后,各罪的界限开始清晰。组织卖淫罪的客观行为涵盖了强迫行为。当组织卖淫活动中出现强迫行为时,应以组织卖淫罪认定。本条规定的五项加重情节全部适用于组织卖淫罪,第(二)项至第(五)项适用于强迫卖淫罪。加重情节“强奸后迫使卖淫的”之强奸行为与卖淫行为存在顺承关系。强迫幼女卖淫无需对“幼女”的明知。在认定淫业犯罪时,应放弃对卖淫次数的评价。  相似文献   
15.
医疗事故罪的法定刑配置突出地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1、对医疗事故罪适用的刑罚种类只有有期徒刑和拘役两种 ,显得过于单薄。 2、法定刑幅度太低 ,不符合业务过失犯罪从重处罚的原则。要解决医疗事故罪法定刑配置中存在的问题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增加“罚金刑” ,2、增加“资格刑” ;3、提高法定刑幅度。并以此为中心修改完善刑法第 335条。  相似文献   
16.
关于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观点颇多,但实际上,其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司法实践中将本应定玩忽职守罪的过失行为,以及将虽出于故意但已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犯罪的行为定为滥用职权罪的做法令人质疑。在目前情况下,应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以及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处理第397条滥用职权罪同其他相关条文间的法条竞合关系。另外,没有必要将滥用职权罪的主体再次恢复为“国家工作人员”,应提高和增设该罪的法定刑,将该罪和玩忽职守分列两个条文,重视对该罪未遂的惩处。  相似文献   
17.
量刑情节冲突及其解决的争议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周光权 《中外法学》1999,(4):120-126
<正> 在量刑情节冲突的情况下如何选择适用法定刑,一直是刑法学中的一个难题,学者们以往对此研究不多且歧见纷纭,而这一问题又对司法实践影响甚巨,所以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一、量刑情节冲突的表征 究竟什么是情节冲突,这是首先需要明确的。为此,有必要回顾并检视一下刑法学界对情节冲突表现形式的看法。 我国多数学者在讨论量刑情节冲突时未对其概念进行界定,而采用列举的方式来讨论问题。有的学者提出,量刑情节的冲突有以下5种表现形式:(1)影响量刑作用大的情节与影响量刑作用小的情节之冲突;(2)确然(应当)情节、或然(可以)情节、放任(酌定)情节之冲突;(3)适应量刑公正性的情节与适应量刑目的性的情节之冲突;(4)适应个别预防目的的情节与适应一般预防目的的情节之冲突;(5)罪中情节与罪前情节、罪后情节的冲突。还有的学者则不太同意这种区分,认为情节冲突除了表现为应当情节与可以情节之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过失犯罪发案率有所增高,据统计,主要是由于业务性过失犯罪的犯罪率在不断上升,在过失犯罪案件中,这类犯罪案件占有绝大部分比例。为什么业务过失犯罪率一直居高不下呢?笔者认为,我国《刑法》对业务性过失犯罪规定的法定刑过低,是使其  相似文献   
19.
在司法实践已运行了二十个年头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表现出极强的依附性、被动性和对宣告刑影响的微弱性三大特征,其反腐败的功效大大降低。《刑法修正案七》虽然提升了其法定刑幅度,但仍然难以改变其在司法实践运作中的三大特征。只有以财产申报制度作为前置,突出其重点规制“拒不申报或作虚假申报”的行为,才能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真正成为悬挂在腐败犯罪者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相似文献   
20.
本文由姜某忠故意伤害案的判决说起,分析姜某忠的责任认定及能否适用缓刑问题,认为适用缓刑一般而言应该是被判处三年以下的轻刑,“以下”是明定的。与三年以上是两个不同的量刑档次:如果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只有判决在三年或三年以下,才具备法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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