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蘑执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1):14-16
预防和遏制看守所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需要正确分析其产生发展的原因。看守所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原因十分复杂,主要有看守所监管工作疏忽的因素、客观羁押环境的影响、在押人员自身因素、刑讯逼供等其他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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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400条第2款的规定,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其构成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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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健敏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0(2)
本文通过对在押人员违反监规的主要形式、根源、时间、过程的分析,论述了以预防为主,预测为辅,打击处罚为补救,三者相辅相成,有机结合,从而减少和消除在押人员违规的成因,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规发生的有关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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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云南“躲猫猫”事件的发生,把一向蛰伏在幕后的看守所推向了人们的视野。继“躲猫猫”之后,内蒙古、河南、江西、浙江、福建等地先后发生并被媒体喻为“洗脸死”“喝水死”“针刺死”“做梦死”等在押人员死亡的事件,更使看守所一度成了舆论关注的焦点。数十年似乎特立独行、运转正常的看守所,在短短数月内一下就陷入了十分窘迫的境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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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前确诊患脑癌,三次动大手术。面对病情,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看守所管教孙炎明还在快乐地工作。同事这样评价孙炎明:他就是这样一个人,没有惊天动地的英雄壮举,没有振聋发聩的豪言壮语,有的只是朴实的情怀和默默的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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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山东威海市委宣传部通报了乳山市看守所内发生在押人员被“针刺死”事件。看守所所长及值班民警已被停职接受调查。据悉,这期发生在去年11月13日的非正常死亡案件,长达5个月的时间没有人对此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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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代,监狱里的“非正常”死亡是非常严重的,当时这叫做“庾毙”,即在监狱里病死了。曾经当过四川按察使(主管政法的副省长)的清人张集馨在其自撰年谱上说:“前此通省庾毙者,每年不下一两千人。”一个省每年“非正常”死亡的在押人员,竟然高达一两千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