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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在中国发展超十五年,动车组成本控制行为从起初战略采购压缩购置和技术引进成本,到现在国产化制造和修程修制改革,动车组成本和技术可控性逐渐加强。随着高铁网络扩张,动车组等装备需求量增长,装备购置和维修支出持续增加。据铁道统计公报显示,2019年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的设备更新及其他支出近1021亿元,比2015年增长了106%。当前动车组购置和维修成本所占用的资金已成为铁路企业的主要经营压力。考虑到动车组购置价与全寿命周期维修成本的比价系数在1∶1.49~1∶2.06[1],当前动车组维修成本控制是铁路企业节支降耗的重点内容。本文借鉴波特价值链思想,建立我国动车组维修企业的内部价值链模型,从降低关键成本项点消耗和增强价值项点管理协调两个维度提出了动车组维修成本控制建议,为促进我国高铁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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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互联网金融无序创新、发展不规范的问题较为突出,加之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和手段方式相对滞后,导致利用传统方式和互联网进行的非法集资犯罪集中爆发。此类案件大多涉案金额和未兑付资金缺口巨大,受损群体庞大、诉求多样,案件刑民互涉、法律关系错综交织,且侦查取证周期长,追赃挽损难度大,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及风险外溢传导,涉众性、风险性、涉稳性特征突出。结合工作实践,通过审视S省D市公安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经验和不足之处,对当前非法集资犯罪的打击挽损、维稳处置、源头治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重点从理念思路与责任担当、法治保障与科技助力、打处治标与源头治本三个维度讨论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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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自信”是一个整体,其实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自信,具有强烈而鲜明的理论逻辑、实践逻辑、文明逻辑和价值逻辑。只有把“四个自信”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自信的总体性视域中,才能正确把握“四个自信”的逻辑理路及其核心要义。“四个自信”是建立在科学根据基础之上的实践自觉,其真谛与要义在于推动和引领当代中国实践,开辟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人类文明新形态,属于社会主义文明的范畴,以人民至上为价值坐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实现了人本逻辑对资本逻辑的超越。在严格的意义上,“四个自信”就是中国人民对自己的自信:中国道路是中国人民自己走出来的,中国理论是中国人民实践的理论总结,中国制度是用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国文化是中国人民的精神家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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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犯罪罪名体系与治理结构的构建,是“中国式”腐败治理理念、智慧、资源与立法技术的结晶。中国特色罪名体系的发展,始终围绕扩张犯罪主体类型而展开,形成了“分体式”发展模式,却忽视了对行为类型的重新识别、拓展以及规制对象的有效性等问题。在“分体式”罪名体系中,贿赂犯罪的治理结构以对价关系为基础设定罪名结构;以结果本位为基础设定评价基准;以差异化治理策略为基础设定配刑原则。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全面推进,对罪名体系建设原理的代际更新提出了全新要求:在体系建构基础上,应当实现由单一“分体式”立法向“分体+分层”立法的转型,引入行为类型的立法导向;在要件设定基础上,实现从以对价关系为中心向以公权伦理为基础转向的完善;在犯罪治理结构上,实现从“差异式”治理走向“全链条式”“同一性”治理的更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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