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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在就治安进行部署时的讲话——“民警面对砍手党要敢于开枪”。否则,“那是民警的悲哀”——引发了人们对警察开枪问题的广泛争论。许多人包括公安部的新闻发言人都认为,在警察人身受到生命威胁或者群众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警察可以果断开枪;也有人认为,“开不开枪应由法律说了算”;有的法律专家则认为,“该开枪时就开枪,可开可不开时就不能开”。为什么会产生这一争论?面对这一争论,法律人应该作出怎样的回答?坦白地说,对于“民警面对砍手党要敢于开枪”这一提法,我的第一反应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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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人们早已对律师被对方当事人伤害的事件见怪不怪,甚至对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无端遭受公检法机关的迫害的现象也不再感到意外。但,人们却无论如何也无法容忍,本来应成为正义最终守护者的法官采用这样一种低级的方式(如果说确实是动手殴打律师的话)去侵犯同样是正义的维护者的——尽管表面上似乎只是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律师的权益。这不仅是因为,律师的权益保护状况乃是测量一个社会民主法治水平的标尺,更主要的是因为“,法官殴打律师”与人们对法律人的合理预期有着极为明显的距离,甚至可以说它完全冲破了善良的人们心中的最后一道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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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智能科技正在我国刑事司法空间内主导着全面而深远的变革。相较于法检系统面对这场时代潮流所进行的主动、全面的自我革新,智能科技虽在刑事辩护领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应用,但技术与业务的交融协同有限,故总体上仍停留在初级发展阶段。实际上,刑事辩护可在大数据驱动下实现向智慧辩护的转型,包括改变律师工作方式,使之从办公自动化跨越为业务智能化;在卷宗审阅、证据审查判断、类案/关联法条推送、司法规律挖掘等工作中强化科技支撑成分,辅助律师作出辩护决策;以及重塑业务导向定位,积极开拓风险防控型业务领域。但在转型过程中,应注意在数据来源上另辟蹊径,在借鉴法院、检察院经验时因地制宜地作出调整,尤其是在法律与技术的融合中坚持住法律的主导地位,把握好智慧的根源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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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监狱检察实行“派驻检察”模式,其常态进驻的运行机制建立在便利监督的理论基础之上,因独立性不足而面临着检察质效不佳的现实困境。以问题为导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了改“派驻”为“巡回”的试点,以“独立监督”为理论基础的“巡回检察”模式,面临着改革成本与成效的双重质疑。试点地区将传统经验与试点方案结合起来,选择了“派驻+巡回”的新模式。三种监督形态下,监狱检察也得以从形式层面进入到了强调有效检察的实质层面。以监狱检察的三种模式勾勒出来的监狱检察制度的改革之路,呈现出现阶段更加理性、务实的改革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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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4日,对很多中国人来说,可能是个极为普通的日子。但是,对于我们这些法律学人而言,却是个非常重要的日子。因为,就是在那天,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多达111条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这些天来,我时常沉浸在阅读刑事诉讼法典的快乐中。因为,正是在这里,我发现了本次大修的亮点,也获得了写作本文的灵感。你看,在"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中,尊重和保障"人权"有了直接的体现,而在不太遥远的过去,"人权"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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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宣布:一切违背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都是无益的,最终也是有害的".--贝卡里亚
前不久的一天晚上,台湾澎湖地检署检察官吴巡龙教授受邀到人大法学院德恒诉讼法论坛做了一场关于刑事证明责任的讲座.其间,他讲了一个案子,以说明在美国,警察通过欺骗的手段所取得的嫌疑人供认是否具有证据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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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律不善,不足以害良民;刑事诉讼律不备,即良民亦罹其害."--沈家本在包括媒体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下,河南灵宝的"王帅诽谤案"在司法程序上已经降下帷幕了.当地公安机关已经撤销了这一本来就是"制造"出来的错案,涉案当事人王帅不仅重新获得了自由,而且还获得了国家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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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立案程序,并将其作为侦查程序启动的一个前置程序.然而,由于现行的立案条件过高,而侦查机关又缺乏达到该"条件"所必须的"合法"手段,由此不仅严重影响了对犯罪的有效追诉,也容易滋生"立案不实"等问题.而且,它也根本无法有效防范侦查权的滥用.在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这一大背景之下,需要突破长期以来对"立案是侦查的前提"这一不恰当的认识,并必须承认,不仅立案之前需要进行必要的侦查活动,立案本身实际上也只是侦查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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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客观真实观”的几点批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客观真实说"尽管确实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它仅仅将刑事审判看做一种认识活动,抹杀了诉讼中的认识活动与哲学家、历史学家、自然科学家视野下的认识活动之间的界限,并且将这种以"重构已然事件"为目标的认识活动绝对化,不仅不符合认识的发展规律,也排除了人的主观性以及其他诉讼价值存在的可能性.因而,"客观真实说"的缺陷是极其明显的.相比而言,"法律真实说"能够较为恰当地表述刑事审判所认定事实的准确性程度,符合刑事审判的性质,能合理地解决实体公正价值与程序公正价值之间的冲突.尤其是,"法律真实说"具有可操作性,符合认识发展的规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