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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21,(6)
法学通说是法学研究的产物,是学术思想的凝结,也常常应用于司法实践。裁判文书中,通说既表现为理论通说,也包含了司法判例等实践通说。经验观察表明,当事人与法官都会应用通说,通说对于案件事实认定具有作用。在法律适用环节,通说有助于法律规范的选择、案件事实与规范之间的衔接并提高裁判结论的说服力。疑难案件是通说应用的主要场域。法学通说不是规范意义上的法的渊源,而是一种裁判理由,通说司法应用的本质是一个裁判说理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通说不发挥实质论证效力、法官不对当事人援引通说进行回应以及不同主体对通说的差异化应用等问题。未来需要对通说的援引条件和援引程序加以规制,论证义务是对法官主动应用通说的实质要求。在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法官以通说说理需要平衡当事人、法律职业者以及社会公众不同需求,以提高裁判结论的可接受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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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运行效果及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中的现有问题,并就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未来发展提出了一些设想和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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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艳东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2,24(3):87-92
社会化和犯罪化是抑制乃至剥夺个人自然权利的过程,要使惩罚犯罪具有合理性,必须使个人的自然权利兑换成社会权利;只有社会权利能够给个人带来较自然权利更多的利益,改变个人的生存结构,令其从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框架下才具有合理性。在惩罚犯罪时,必须考虑犯罪乃个人自然权利体现的基本事实;而量定责任时,也需考虑自然权利兑换社会权利不能的情形,适度对自然权利所代表的竞争优势给予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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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兰平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6,(6):1-17
近年来,全国各地相继出现了对于法治状态进行定量评价的法治评估实践。伴随着法治评估的方兴未艾,中国法治评估的发展也面临着理论上和实践上的转型。当前学界对于法治评估的理论基础可以概括为规范法治观,是一种理念上的建构和抽象的思辨,在思维方向上坚持形式法治观与实质法治观的二元分析框架。规范法治观始终困囿于"法治应该是什么"这一本体式的循环追问,影响了法治评估客观性难题的破解和创新。实践法治观的提出,能够避免理论上的独断与徘徊,着眼于法治的实际运行和存在形式,在保证法治评估的开放理论空间基础上,实现法治评估的未来转型即本土化建构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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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中的履行不能对于我国合同法相应规则的理解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在规则的形成过程中,其大致经历了由最初的不予免责到逐步承认多种履行不能类型的历程。在适用条件上,普通法强调履行不能由订立合同之后发生的、不可预见,且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意外事件所致。对于履行不能免责的正当性,默示条件理论、基本假设理论、风险优位负担人理论均能在一定程度上予以正当性说明。我国合同法在履行不能的规则适用上,应注重对普通法履行不能的程度、适用条件、正当性基础等进行有益的借鉴与规则吸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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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1996年、2012年对刑事诉讼法的两次修改,均明确规定了刑事立案监督制度。应当说,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的标志。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对公安机关等单位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开展了刑事立案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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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能够否定西方经典理论译介和制度移植的重要性,因此,系统梳理西方某一具体学说或制度设计,尤其是洞察学说与制度流变背后的时代背景,堪称社会科学研究的必经之路。但是,如果仅停留在鼓吹"外来的和尚会念经",无视中国现实的社会状态以及传承千年的独特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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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l款第6项是行政给付进入诉讼救济的规范基础,但是因其就给付形态的规定过于模糊,导致当事人救济中获得的判决形式不明。将“不依法给付行为”作动态解释,它可以分为“消极不依法之不给付、少给付行为”、“积极不依法之不给付、少给付行为”以及“不依法之完全给付行为”,相应地分别对应履行判决、撤销判决和确认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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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北大法宝"案例库中83份援引村民自治规范的裁判文书的梳理可以发现,村民自治规范在行政诉讼的实践中正发挥着作用,村民、村集体、行政机关与法院均在相当程度上援引这种规范证成理由正当性。村民较倾向利用村民自治规范与国家法的位阶关系,形成"规范性援引路径";而村集体和行政机关则较多地援引村民自治规范相较国家法的"自治属性",排除国家权力的干涉;法院虽多数情况下意在保护村民权益,但也向村集体与行政机关作出较大让步。这种援引背后,是农村社会、基层政权与国家交互作用所导致的正式制度施行机关在乡村治理中偏好适用非正式制度的治理逻辑,它对国家权威、动员能力和社会秩序均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应对其进行法治化调适,将宪法、法律等国家法内涵扩展至原则与精神,在二者关系上则引入"明显违反"标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