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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实名制要求微博用户在注册微博账户时使用真实身份信息(后台实名),此后,微博用户在使用微博的各种功能时,并不需要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前台自愿)。微博的功能具有多元性,并非所有的功能都与行使言论自由有关。在使用与言论自由有关的微博功能时,微博用户发表的言论内容将受到一定的限制。微博实名制作为实现此种限制的一种方式,存在多种潜在的消极后果,并不具有完全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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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超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3,15(4):52-60
在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实施过程中,当公共利益遭受或面临重大损害时,监管者有权采取临时接管措施来保障公用事业运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然而,实践中的临时接管操作存在着程序倒置、程序缺失、程序失调等重大的程序瑕疵.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临时接管程序法制的缺失,加剧了政府临时接管行为的合法性危机.危机消解的根本之道在于强化临时接管程序的立法规定,通过对申请、听证、决定、启动、执行、终止六大程序的系统建构来约束政府的临时接管行为,保障各方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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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制度相对完善的今天,具有补偿性的期待可能性理论,已经没有太大的适用必要性;在危险社会中,适用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社会成本太高。在价值取向上,期待可能性理论把个人利益置于社会公共利益之上,违背了避重就轻的刑法立场。在规范学上,期待可能性理论无视意志自由理论,与处罚胁从犯的刑法立场相矛盾。期待可能性理论所要实现的合理目标,可以通过扩张心理责任论的内容、合理解释犯罪构成等途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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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商业外观是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型商业外观。目前,国内外都还未将网络商业外观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法律保护。传统商业外观的法律保护模式主要有商业外观专门法保护模式、以商标法为中心的法律保护模式和以不正当竞争法为中心的保护模式。网络环境的特殊性决定了网络商业外观与传统商业外观相比具有变化性、不确定性、跨国性等特点。鉴于网络商业外观的特殊性和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我国适宜构建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中心的网络商业外观法律保护模式,但需要对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标准和条件进行调整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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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以婚姻家庭关系为例分析法律经济学的行为理论,论证法律经济学可以运用一套完整的行为理论一以贯之,探讨不同的问题,包括道德伦理的领域,以彰显法律经济学的独特视角。法律经济分析以真实世界里人的行为特性为前提建构理论,分析时并没有预设立场,一切都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选择的背后是成本的考虑。需求法则的重要启示是人的行为会受到诱因的影响,以人的行为外部性为线可以贯穿解释各种法律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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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年第1期刊载的“廖宗荣诉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二支队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案”运用的“优势证据”标准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本文尝试以这一案例为分析样本,通过对判决主文的剖析,希冀从中提炼出“优势证据”的若干构成要件;并通过对相关案例的对比,以期发现优势证据在行政诉讼语境中的适用前提。分析显示,公报案例中的“优势证据”暗含了三个构成要件,分别为身份要件、真实要件、关系要件;而数个案例的对比分析揭示,公报案例中的“优势证据”只适用于一对一证据的情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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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工智能的法理是"实践之法理",是证成法律人工智能实践之正当性的理据,它反映人工智能的技术理性与法律实践理性相融合以揭示法律运行的规律和特征,是"法外之理"的又一阐释。法律人工智能的法理逻辑在于辩护和证成,其价值不仅为法律人工智能提供法理解释和学理支撑,还在于规范和引导法律人工智能的发展。法律融合人工智能有其天然条件,探究其蕴含之法理是法律融合科技之法理的新命题,法理形式理性是辩护法律人工智能之法理的本质特征。法理之要义应在于指导人工智能理解和遵循立法及司法规律,符合法律任务的特征,满足法律实践的需求,定位和发挥"辅助手"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工智能的技术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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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介合同章较之《合同法》居间合同章,增加了两个关键性的条文,并修改了个别条文的表述。中介合同参照适用委托合同规则的导入及其解读,与中介合同和委托合同内在关系定位密切相关。中介合同有别于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的规定并非全部可以"参照适用",应当根据中介合同的性质逐一分析判断。中介合同"禁止跳单"规则的导入,会与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制度的参照适用发生交错,面临报酬请求权构成抑或损害赔偿请求权构成之争。但即使可以参照适用委托合同任意解除,任意解除中介合同时可以肯定报酬请求权的,也仅仅限于构成"跳单"的情形,而不是所有的情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