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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竞争法中的知识产权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一 绪论同一般财产权一样,知识产权最重要的特点是专有性。即未经权利人同意,任何人都不得使用专利或者有着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正是因为这种专有性或者排他性,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才可能通过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在一个有限的时间和地域内就某种产品的生产或者销售取得垄断地位,进而获取垄断利润。这种状况说明,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以及版权的法律保护与竞争法之间存在着矛盾。即一方面,知识产权所有人因为在发明创造工作中付出了劳动,他们有权通过其发明创造或者知识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甚至垄断地位,而且也应当有权通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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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经营者集中的评析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反垄断法》在其以"经营者集中"为题的第四章对企业并购的反垄断审查做出了规定。这个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市场上发生的所有企业并购,也包括在境外发生但对中国市场竞争具有限制性影响的企业并购活动。本文主要评析经营者集中的概念、经营者集中的申报、两阶段审查程序、禁止的实质性要件、豁免的条件和救济措施等6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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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晔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2)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而垄断行为抑制了自由竞争,损害了市场正义和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反垄断立法在许多国家被称为经济宪法。2007年8月30日,经过了20余年漫长的立法征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终于得以通过。我国的《反垄断法》对于完善我国的竞争法体系具有什么意义,对于我国市场中存在的垄断行为有哪些有针对性的规定,它的实施将面临哪些阻碍,如何有效实施《反垄断法》?本刊专门委托胡健先生约请全国人大法工委以及中国社科院等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就这些问题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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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竞争法中的国有企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1964年至1990年间,欧共体委员会关于市场竞争所作的决定中,90%以上是关于商品市场的竞争,即它们是依据欧共体条约第81条和第82条作出的。其余不足10%的是关于服务领域的竞争,然而这些绝大多数是在80年代特别是在1985年之后作出的。①因此可以说,服务竞争对欧共体市场有着越来越重要的意义。服务一般是指为取得报酬而付出的劳动,它们包括工业服务、商业服务、手工业服务以及专业人员的服务等等。对国民经济有着重大意义的服务是银行、保险、电讯、邮政、能源和运输业等领域的服务,它们是国民经济的要害,是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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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在六十年代以来,国际上出现了一种新的贸易方式,即国际技:术贸易。国际技术贸易是指一国当事人按照商业条件,将自己拥有的技术,如关于制造某项产品、应用某项工序或提供某项服务的系统的知识,跨越国境转让给另一国当事人。国际技术贸易包括多种技术转让方式,除双方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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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06年6月24日第一次审议了反垄断法草案,这说明中国反垄断法指日可待。反垄断法的颁布将是中国政治和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里程碑。反垄断法体现了市场经济的规律,是市场经济本能和内在的要求。这个法律的颁布将会有力地向全世界证明,中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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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必要专利作为技术标准与专利相结合的产物,与一般专利相比有其明显的特点.这不仅表现为标准必要专利与社会公共利益有着更为紧密的联系,而且由于必要专利对标准实施人或者潜在被许可人具有不可替代性,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可能凭借其在专利许可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专利劫持,比如收取过高的专利许可费,或者滥用禁令请求权.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易于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从而较一般专利权人会更多地卷入反垄断私人诉讼,或者遭遇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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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的第六次修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德国 1 95 7年颁布的《反对限制竞争法》(简称GWB) ,是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和德国竞争政策的集中体现 ,在德国被称为经济宪法 ,是德国经济法的核心。《反对限制竞争法》迄今已进行过六次修订。最新一次修订是从 1 995年开始 ,1 997年 1 1月提出政府草案 ,并于 1 998年 5月在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获得通过。第六次修订的《反对限制竞争法》于 1 999年 1月 1日生效。与前几次的修订相比 ,第六次修订不是对旧法的修修补补 ,而是从体例上重新作了安排。因此 ,可以说 ,这次修订是《反对限制竞争法》迄今为止最重要的修订。修订内容和特点可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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