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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论宪法法院审查制的成因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一、宪法法院审查制的现状及基本特色在宪法中最早明确规定设立宪法法院的国家,是1920年的奥地利共和国。此后,这类违宪审查体制在欧洲大陆法系国家迅速发展起来。除原来的一批欧洲国家如联邦德国、意大利、奥地利、西班牙、土耳其等比较早地实行这类体制外,原苏联的加盟共和国在苏联解体而独立后,其中的一些国家也设立了宪法法院。东欧和南欧原来的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为配合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实施宪法监督权,同时也基于地域和理念的因素,曾经设立了宪法法院,实行不完全的宪法法院审查制,如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等,这些国家在剧变后更建立了完全的宪法法院审查制。身处亚洲的韩国,由于在法律理念上更接近于德国,于1988年成立了宪法法院,实行与德国相类似的宪法法院审查制。目前世界上实行这类体制的国家为40余个。该体制以德国为代表,故被称之为"德国型",同时因其具有现代理念,又被称为"现代型"、"宪法秩序保障型"。 相似文献
12.
论宪法救济的原则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我国,近年来发生了一系列是否需要直接适用宪法给当事人提供救济的案件或者事件。这些案件或者事件中所涉及的适用法律还是适用宪法的问题,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争议。如2001年的齐玉苓诉陈晓琪等侵犯受教育权案、2002年的蒋韬诉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身高歧视案、2003年的孙志刚被收容遣送案、2004年的张先著诉芜湖市人事局拒绝录用案等。一些学者认为,只有直接适用宪法才能给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救济,一些学者依据立法法的规定甚至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违宪审查的请求。这就涉及到在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在何种情形下应当给受害人提供法律救济,又在何种情形下才应当给受害人提供宪法救济的问题。限于篇幅,本文仅讨论宪法救济的原则。 相似文献
13.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立法工作迅速发展,成绩显著,同时,也提出一个新的问题,即如何完善地正确地解决人们对法律条文、法律名词、法律术语的不同理解,如何确定它们的内涵和外延。这一问题涉及对已经制定颁布的法律(包括宪法)的贯彻和执行。从实践中看,这一问题已经相当突出。以宪法为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其中的“重要协定”,依据什么标准而确定,其范围如何等,就需要作出解释。还有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对于计划经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已经赋予它新的含义,我们已不能沿用原来的含义来理解它,因此也需要对计划经济 相似文献
14.
社会主义国家的对外职能,是防御外部敌人的颠覆和侵略,保卫国家的独立和安全。这是一种传统的观点。我们认为,在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今天,有必要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对外职能作重新认识。 (一) 上述这种传统观点,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对外职能的论述,既没有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与当时的特殊历史环境相联系,也没有把他们关于社会主义国家对外职能的各种论述综合起来看,因此是不够完善的。的确,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中,特别突出强调资 相似文献
15.
16.
17.
财产权与生命权关系之嬗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2004年全国人大第四次宪法修改的一个重要之处,是在宪法层面上将公民的"财产权"、"私有财产"的概念和保护制度明确地载入宪法.那么,公民的财产权与生命权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呢?人们对它们之间的关系的认识在历史上发生过什么样的变化呢? 相似文献
18.
在西方国家,行政法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从“消极”到“积极”的过程.即在自由资本主义阶段,与宪法上所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个人自由权相适应,行政权处于消极的状态,“管得越少的政府就是越好的政府”,或者说“政府管得越少越好”;而到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伴随着宪法上所规定的公民享有的社会权的增加并扩大,行政权也呈扩大、积极的趋势.相应地,行政法也经历了从消极走向积极活跃的过程.…… 相似文献
19.
20.
胡锦光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14,(6)
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关系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的实现。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发展和进步,传统的管理思维和方式因失去了发挥作用的基础已经不适应当代中国的实际情况。当代中国由单一利益的社会转变为多元利益的社会、由单一社会核心价值观的社会转变为多元社会核心价值观的社会、由计划经济体制的社会转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由禁止人口流动的社会转变为人口自由流动为常态的社会、由缺乏人权意识的社会转变为人权意识增强的社会、由政府公信力极强的社会转变为政府公信力较低的社会、由政府公职人员不太滥用公权力的社会转变为滥用公权力猖獗的社会等,这些社会变化的基本特征,都要求增强宪法法律的权威、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统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