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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2,(2):29-39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试点以来,控审冲突、司法供给不足、量刑建议的规范化与精准化要求等层出叠现,亟待检察机关采取应对措施。检察机关将智能量刑机制引入认罪认罚量刑领域,逐步实现从传统公诉机关向智慧公诉机关转变,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技术量刑路径。但司法实践显示,智能算法本身的技术性难题、可靠性难题、不周延性难题极大地阻碍了智能量刑机制的发展。为了更好地解决智能量刑机制在认罪认罚量刑领域的司法适用难题,可以采用理论预测与实证预测双轨并行互相检验的运行模式,保证量刑建议预测的精准性、规范性,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算法的理论设计,完善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 相似文献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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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法学》2022,(4):105-114
与自然犯的构成要件不同,行政犯构成要件之中包含规范要素,即“违反前置行政法规”,规范要素的内容需要通过前置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予以填补,填补的内容关系着构成要件的准确适用。行政犯构成要件规范要素内容的填补原理在于法秩序统一,也就是前置行政法规与刑法评价的行为类型具有一致性,在目的上统一于前置行政法规与刑法共同保护的实体性法益类型。行政犯构成要件规范要素内容的填补方法在于以行政犯构成要件行为类型及背后的实体性法益为基准按照三步走的方法选取适格前置行政法规进行填补。第一步,在前置行政法规中挑选出与刑法构成要件行为类型具有一致性的保护性规范;第二步,在前置行政法规中选取出第一保护性规范所保护的调整性规范;第三步,在前置行政法规中筛选出保护实体性法益的保护性规范和调整性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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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元勋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20,(1):87-94
人工智能技术给传统刑法理论带来巨大挑战,学界对强人工智能能否成为刑事责任主体存在颇多争议。强人工智能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与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并不相同,因此难以认定强人工智能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强人工智能本质为程序,以程序作为刑事责任主体并不恰当;同时,难以设计合理有效的刑罚体系对强人工智能进行适用。强人工智能的价值是服务人类,将其视为附属于人类的“活的工具”似乎更为合理,使用一般技术手段对强人工智能实施的侵害行为进行规制更符合刑法的谦抑性要求。 相似文献
17.
崔言鹏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2019,(1)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式确立党内法规的概念,建立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制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规划,阐明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对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行"规范建构"。同时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蕴含着政治性、人民性和理性的"内在理念"。 相似文献
18.
自“治理”成为一个学术性概念,进而演化为一个专门的理论和实践模式以来,研究者对其所作的阐释是多元化的。就其基本的指向而言,它与传统的官僚制行政模式和市场制行政模式不同,意味着持续而稳定的多元化力量共同致力于现代社会中复杂问题的有效解决。在中国语境下,究竟何谓治理?治理的价值和功能有何特殊之处?治理的基础和基本逻辑又是什么?这需要在中国场景下予以更多的讨论和检视,为治理研究的学术共同体作出更多的贡献。在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寻求有效的管理模式来应对多元化的目标、任务和挑战,是治理研究的重要使命。治理的一系列主张具有高度的整合性,在实际的运转中对条件的要求也更加苛刻。关键的是,我们需要发现和塑造治理的机制,以更好地使其成为求解“糟糕型”公共事务问题的一剂良方。就此而言,中国意义上的“组合拳”与“复合化”也许是在中国场景下透视治理的最为重要关键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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