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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西城区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从2005年12月正式运行以来走过了五年的时间,从最初的网格化城市管理模式到现在的城市管理监督指挥、政府值班、非紧急救助和应急指挥"四位一体"城市运行指挥平台,管理理念得到了长远的发展。作为平台运行的基石,城市部件数据经过2005年、2007年两次大规模普查和长期的丰富、完善,从最初的6大类90...  相似文献   
122.
《法庭内外》2014,(11):65
正网上立案北京法院全部开通民商事案件的网上立案功能。查询审判流程案件当事人可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手机APP程序上,实时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查询范围包括立案、审理、执行、审限、结案等五大类93项信息。  相似文献   
123.
偷换二维码取财行为的刑法定性,在理论上存在诸多争论。其中,无罪说应罚不罚,放纵犯罪;侵占说属于类推解释;盗窃财物说、顾客被骗说与商家被骗说均是忽视了商家从未占有顾客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债权;盗窃债权人地位说忽视了"冒充债权人"这一必要条件;新型三角诈骗说会导致盗窃罪、诈骗罪出现竞合的局面。只有对双向诈骗说进行修正才能得出合理结论,即一方面承认顾客没有遭受财产损失,针对顾客的诈骗行为不可罚;另一方面认可"商品"和"顾客对第三方的债权"属于"损失财产"的一体两面,故针对商家的诈骗行为可罚。  相似文献   
124.
董毅智 《法人》2015,(1):34-35
中国目前的机构性监管构架,只适合简单的金融市场。当互联网企业涉足各金融领域积极创新时,现有的监管往往跟不上,会出现监管漏洞自2014年11月开始,支付宝、微信均加大了对二维码支付的线下商户推广,好德、可的、联华等多家商户都开通了支付宝扫码支付,而12月11日,微信也与自动售货机运营商友宝合作。由此可见,被央行叫停了半年的二维码支付,在监管开放前夜,又将卷土重来。为何叫停2014年3月11日,央行下发《关于手机支付业务发展的  相似文献   
125.
在偷换商家收款二维码的侵财犯罪行为中,商家是此类案件的受害人。商家与行为人之间也不存在诈骗罪所要求具备的处分意识和处分行为,因此不满足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行为人谋取非法财产的手段方式,其本质特征都具备秘密窃取的属性,并且在顾客与商家达成交易合意的同时,顾客扫码付款的瞬间,商家已经在观念意识上占有了支付款,行为人运用偷换商家收款二维码的手段,将商家的合法的占有转成自己的非法占有,满足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应适用盗窃罪加以惩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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