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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下午,"雷锋日——顺风车在行动"为首批爱心车主发放了带有唯一编码的顺风车标识——"顺风车二维码车贴"和"绿丝带","顺风车常态化"推广工作正式拉开序幕。人民论坛记者采访了"顺风车"发起人、全国青联委员王永,他谈起了自己对雷锋精神的理解。人民论坛:为什么想到通过学雷锋活动把顺风车这件事常态化?王永:这个事情我觉得靠我一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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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通过扫描二维码获取信息已成为人们特别是年轻群体日常生活和消费的重要方式。但由于二维码支付缺乏有效的立法监督,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传播非法信息、木马病毒实施违法犯罪的工具。应加强对利用二维码扫描技术实施违法犯罪的措施研究,建立预警机制,加强网络监管,加大对二维码广告的市场监管力度,完善二维码支付相关法律法规,有效预防和打击利用二维码技术的违法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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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华伟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1,29(6)
偷换二维码案引发理论激烈争论,折射出网络时代传统财产犯罪的适用难题。新型三角诈骗罪说无法有效论证被骗者与受害人之间的紧密关系,间接正犯诈骗说误读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作用,债权实现诈骗说则没有正确理解诈骗罪的交流性特征及其与处分意思的关联性,而一般诈骗说在被害人认定上存在不足。相对而言,将偷换二维码行为定性为盗窃罪更为可取。相对性较弱的存款性债权,可以例外性地成为盗窃罪的行为客体。顾客善意扫码支付的行为在民法上具有清偿自身债务的效果,即已将其对银行、微信或支付宝的债权转移给商家。从一般民众对交易行为的观念形象出发,行为人偷换二维码非法取财的行为,实际是对即将到达商家的货款予以截留,其打破了商家对货款的规范占有,认定为盗窃罪具有妥当性。对于以偷换二维码为代表的疑难网络财产犯罪,应注意从规范论的视角审视虚拟空间的刑法占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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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责处分意识不要说无法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并不妥当.处分意识的必要性在于占有意思的必要性.处分意识是指处分人意识到将自己占有的财物或享有的财产性利益转移给对方占有或享有.首先,处分人需意识到自己占有财物或享有财产性利益.这种占有意思必须是具体的占有意思.其次,处分人在认识自己"转移占有"时,只需意识到财物的占有状态的改变.就有体物而言,不需要对财物的价值、数量及种类有认识;这些内容属于"错误认识"的认识内容,但不是"处分意识"的认识内容.就财产性利益而言,通过意思表示放弃债权的当场实现可能性,就表明有处分意识."偷换二维码"案件中,如果顾客对收款账户(二维码账户)不负有审查义务,则商家是被害人,行为人构成盗窃罪,盗窃对象不是商家的财物,而是商家的财产性利益,也即商家针对顾客的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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