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2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71.
银行卡在钱包里妥妥放着,手机也在身边,没扫二维码,也没点短信链接,没有接到诈骗电话,也没有泄露验证码,可就这样,银行卡里的现金仍不翼而飞。近年来,多省市频频曝出利用“嗅探”技术和设备侵犯私人财产的新型犯罪,卡里的钱被不法分子远程盗刷,这给公民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不法分子是怎么盗刷成功的呢?钱存在银行还安全吗? 相似文献
72.
73.
74.
75.
涉二维码诈骗犯罪现状及治理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吴跃文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8,(5):95-102
涉二维码诈骗新型犯罪自出现以来,快速蔓延,呈持续上升态势。当前涉二维码诈骗犯罪形态多样,常见的有伪造缴费类、混淆付款类、恶意链接类、木马病毒类、修改金额类;侦查工作中取证难、抓捕难、追赃难。治理涉二维码诈骗犯罪,公安一家打不胜打,孤立难撑,只有多方参与,多策并举,从法律、技术、制度等层面综合施策,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协同治理,才能把握主动,赢得拐点,取得全胜。 相似文献
76.
李岚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0,(1):76-80
移动支付下出现了一种新型的支付方式——二维码支付。扫码支付不仅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提升了交易的效率,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捷,但也衍生出一系列的弊端。近年来,通过偷换二维码来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逐渐增多,但对其应该如何定性,法学界存在争议。从整体而言,争议的双方分别持诈骗罪或者是盗窃罪的观点。一般认为,盗窃罪属于违背被害人意志取得财产的犯罪,被害人无处分行为和无处分意识;而利用被害人有瑕疵的意志则属于诈骗罪的范畴,并且被害人有一定的处分意识和处分行为。两罪区分时,被害人是否有处分意思和处分行为是两罪区分的核心因素。通过采用调查法和文献研究法,梳理两罪构成要件及其重要的区分要素,结合刑法理论和实践分析,最终认为偷换二维码的行为应该构成盗窃罪。 相似文献
77.
正新年刚过,一则新闻爆炸似地在一师四团这一边陲小镇传开:"杏花鸡也有自己的log了,通过脚环上的二维码能清晰找到出产地,头批3万只农超对接合同已顺利签约。"城里人到乡下买鸡,这已不是新闻。12年前,四团在退耕还林的土地上引种吊干杏,就开始思考林下经济的同步发展,目前以杏花鸡、天山雪兔为首的特色禽畜养殖,与树上的吊干杏一道,成为职工创新增收的"双驾马车"。而新近落成的四团畜禽产品销售 相似文献
78.
正相对于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四大传统意义上的媒体,新媒体被形象地称为"第五媒体"。当前,我国已进入新媒体时代,网民越来越多、手机用户越来越普及、信息技术应用越来越广泛,新媒体对现实社会影响越来越大,是否善于运用新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普法工作保持生机活力的关键。本文拟对新媒体在普法工作中的应用进行梳理,分析新媒体普法 相似文献
79.
《中国辽东半岛国际交流》2014,(4):14-15
暂停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3月14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央行日前已下发通知,要求暂停二维码(条码)支付、虚拟信用卡等支付业务和产品,央行称相关支付产品安全性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