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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产品召回,是指产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对于其生产、进口或者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可能或者已经危害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时,依法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消费者,在职能部门的监督下,设法从市场或消费者手中收回存在缺陷的产品,并对缺陷产品进行免费维修、更换的制度。这一制度最早确立于美国1966年的《国家交通与机动车辆法》,其后美国在运输、公共健康与福利、食品与药品、商业与贸易以及农业等多部法律中都有规定。目前,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如澳大利亚、英国、加拿大、法国、日本以及欧盟各国也先后在相关法律中确立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要求制造者在知晓其产品存在缺陷后采取措施进行召回,并由相关政府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目前,我国产品责任的法律制度还相当不完善,政府监管和管理尚不到位,亟需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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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及其启示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制与社会》2007,(12)
目前,美国、法国、日本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并纷纷通过立法对之加以规定。我国产品质量法中没有关于缺陷产品召回的立法规定,只是在国务院出台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里规定了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因而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还没有全面的建立。本文试图通过阐述美国的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来探究其对我国建立该制度的启示,以期望对我国构建一个完善的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能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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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建立在我国存在立法位阶低,涵盖面狭窄,现有法律的规定难以为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建立提供支撑等问题。本文指出我国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应选择单行立法模式,主管机构的确立应体现专业性的要求,召回标准应注重操作性,应积极借鉴英美法中的惩罚性赔偿,真正对缺陷产品的制造商起到威慑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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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如何应对产品召回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自上个世纪60年代起,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先后建立了产品召回制度。鉴于目前频繁发生缺陷产品造成消费者伤害事件及不规范的产品召回实例,我国亟需建立产品召回制度。一旦建立产品召回制度,我国企业将首当其冲面临如何避免产品召回以及如何进行产品召回的问题,本文就上述问题展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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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1日颁布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在汽车领域首先推行了召回制度,但全面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仍未建立起来。我国在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过程中,应借鉴美国完善的产品召回制度.建立自己系统完整的产品召回制度,从而更好地保护广大的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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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发展,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已是国际商业惯例,许多国家纷纷建立了产品召回制度.实践表明,召回制度能最大程度地保证消费者和潜在消费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