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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现阶段我们党和国家推行的刑事司法政策。"宽严相济"是轻罪政策与重罪政策的统一,是我国刑事政策的科学发展。在刑事司法领域,它完全取代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刑事政策,也彻底废除了"严打政策"。它与西方国家普遍盛行的"轻轻重重"刑事政策没有必然的联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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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多人少,是刑事诉讼程序体系构建过程中亟须解决的一个主要矛盾。以轻刑为条件鼓励被追诉人主动认罪服判的程序设计,逐渐成为优化司法资源、落实宽严相济、提高诉讼质效、实现繁简分流,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的最优解决方案。我国一贯主张“坦白从宽”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2012年刑诉法修改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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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是我国一项十分重要的刑事政策。这一政策现面临难以兑现的困境。困境的成因:立法上的缺陷和司法解释的不当;片面的理解和错误的认识;执行不严、贯彻不力。摆脱困境的出路:澄清、纠正对“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的错误理解和认识;为“坦白从宽”立法;加强“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的司法解释;切实执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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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的颁行确实部分优化了我国刑罚体系的结构.但它的一些规定又使我国刑罚体系的结构出现了新的不协调。第一,“延长生刑”后刑罚体系结构的再协调问题。从整体上看,死刑罪名的减少、年满75周岁的犯罪分了不适用死刑、新增应当缓刑的对象、确认坦白从宽等都有降低刑罚的作用,但生刑的调整特殊累犯范围的扩大、数罪并罚总和刑期的增加以及盗窃、敲诈勒索等常见犯罪入罪门槛的降低或者刑量的增加又会抵消上述轻刑化取向的积极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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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67条中增加1款作为第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该条款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称为坦白条款。但由于坦白的司法解释一直未予颁布,司法实践中对于坦白的具体操作存在较多分歧,审查起诉阶段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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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苦农民出身的他,曾是全省最年轻的地委书记,48岁就当了省委常委,在副省级岗位上工作了13年,官至安徽省“三把手”。在16年的时间内,他先后收受44人的贿赂共计294次,合计704万元,另有810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涉案1514万元。案发后,他全部认罪,并愿意现身说法,警示广大干部,争做从宽处理的典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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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权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真正享有辩护权的基础之所在。是否确认该权利及是否建立了保障其实现的程序机制.不仅体现出一个国家在特定时期对实体真实与程序正当、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等相冲突的诉讼价值的选择态度,而且也反映出一国刑事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状况和刑事诉讼文明进步的程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