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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利益平衡视野下的个人信息权制度——在人格利益与信息自由之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个人信息保护的目的在于维护人格尊严,而信息自由则是促进社会公正透明的重要保障。人格保护与信息自由背后的价值冲突导致了二者在实证中的对峙,也使制度设计者在利益取向上陷入困境。为平衡两种利益,立法者应采取大陆法系界定权利要素的方式,科学厘定个人信息权的内涵和边界;而裁判者面对立法的僵化,需要在个案中依据一般条款对个人信息权和信息自由之冲突进行利益判断与衡量,从而实现二者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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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动产法到信息法的社会历史变迁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人类社会的发展已经由农业社会、工业社会进入到信息社会。早期的人类在狩猎经济的方式下生存,没有私有财产,也没有所有权。农业社会的基础经济资源是土地,与之相适应,土地法成为最早的经济资源配置法则。工业社会的基础经济资源是机器,于是动产法取代了土地法的核心地位。信息是信息社会最重要的经济资源,信息法必将成为一个独立而完善的法律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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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面对的首要问题就是私权与国家管理秩序之间的价值定位.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一般是针对两种客体展开的:其一是权利人的权利,其二是国家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从刑法的价值、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方面等角度出发,本文认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两个客体应该以本人权利为主位,而国家的管理制度为次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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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爱民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7,22(2):20-23
合作社法是规定各种合作社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社员权利义务等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的合作社立法比较滞后,理论研究也甚为薄弱。为此,本刊特约部分国内知名经济法学者、专家,就合作社法的产生与流变,以及我国合作社立法活动中的困惑等方面展开理论探讨,研究各类合作社法的共性、探索合作社的机制个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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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客体,是研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基础。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一般是针对两种客体展开的:其一是权利人的权利,其二是国家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客体的认定对于划定知识产权犯罪的研究范围、把握本类犯罪的本质和特征具有重要意义。从刑法的价值、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方面等角度出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两个客体应该以个人权利为主位,而国家的管理制度为次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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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社会使个人资料被歪曲、滥用的危险明显加大,为加强个人资料的保护,各国纷纷制定了有关个人资料保护的国内法。但由于个人资料跨国流通势不可挡,不统一的国内法并不能为个人资料当事人提供充分保护,因网络环境下个人资料国际保护的需要,联合国于1990年通过了《关于自动资料档案中个人资料的指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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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信息隐私立法透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美国法以隐私权作为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基础,在公领域,实行分散立法模式;在私领域,美国选择了行业自律模式,在全球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中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美国制定信息隐私保护政策和法律的基本思路是力求在信息流通和隐私保护之间寻求平衡。信息隐私权是美国信息隐私法上的一个核心概念,它是随着社会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而产生的,指个人针对其信息所享有决定权、支配权和控制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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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息财产的法律概念和特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代法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没有在其体系中对信息给予适当的定位和评价.信息财产是指固定于一定的载体之上,能够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需要的信息.在概念的外延界定上,信息财产应限定于计算机信息.信息财产具有确定性、独立性、价值性、稀缺性和可控制性五大法律特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