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42篇
  免费   0篇
工人农民   1篇
法律   9篇
中国共产党   7篇
中国政治   11篇
政治理论   6篇
综合类   8篇
  2023年   2篇
  2022年   1篇
  2015年   1篇
  2014年   2篇
  2013年   3篇
  2012年   5篇
  2011年   2篇
  2009年   6篇
  2008年   4篇
  2007年   5篇
  2006年   1篇
  2005年   2篇
  2004年   2篇
  2003年   2篇
  2002年   2篇
  1995年   1篇
  1989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4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421 毫秒
31.
浓厚的创业氛围是衡量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是促进一个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动力。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创业氛围方面的问题十分突出。谁解决得快,谁解决得好,谁就受益,取得竞争优势,加快创业步伐。从这个意义上讲,创业氛围是生产力,也是竞争力,为此,我省要积极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促进吉林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相似文献   
32.
正博物馆属于社会公益性机构,肩负着文化传承、审美培育、道德教化、礼仪引导、民俗蕴含等多方面的社会教育和公共服务功能。要想更好地发挥博物馆的公共服务功能,就需要在充分发挥博物馆陈列展览主阵地作用的基础上,拓展领域,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的精神文化产品。内乡县衙通过多年实践认识到,搞好博物馆文化产品创意开发,是延伸教育功能、巩固服务效果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博物馆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33.
前科制度在预防犯罪方面有其积极的意义,但前科记录的无限期存在,给前科者造成永远抹不掉的耻辱效应,严重损害了前科者重返社会正常生活的基本权利,也阻碍了前科者积极复归社会,对社会秩序的稳定带来了极大的隐患。本文在说明前科消极后果的基础上,阐释了确立前科消灭制度的正当性依据,并对前科消灭制度的内容作了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34.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规定,受害人要申请司法赔偿,必须先请求赔偿义务机关确认该机关有违法侵权行为,即违法确认是索赔程序的先行程序。但是,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一个可行的确认程序,使得违法确认成为阻碍公民获得司法赔偿的一道门槛。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必须修改和健全司法赔偿中的违法确认程序。  相似文献   
35.
吉林省民营经济的发展现状及其对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十六大以来,吉林省民营经济取得 了长足的发展,已经进入了快速增长 期。据2003年统计,我省民营经济完成 增加值789.9亿元,同比增长24.8%;实 缴税金55.2亿元,同比增长21.2%;企 业、个体工商户总数达到83万户,同比  相似文献   
36.
城镇化进程与农民就业权的实现密切相关,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融入关系到中国城镇化的速度和质量。就业权具有宪法基本权利的属性,农民就业权的实现是面向国家保障义务的。目前农民就业权的保障面临法律困境,应完善法律制度和机制来保障农民就业权的实现,推进我国城镇化的健康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37.
王晓杰 《人民政坛》2011,(11):22-23
对台是福建突出优势,涉台立法是福建地方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福建历来重视涉台法制建设,把涉台立法作为地方立法的重点。多年来,福建涉台立法取得显著成绩,丰富了福建地方立法内容,是福建地方立法的重要特色。  相似文献   
38.
诉调衔接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环节,也是近年来纠纷解决制度和实践中创新和发展较多的内容。通过在法理上分析诉讼和调解的本质区别,明确两者之间的差异,预防在诉调衔接的发展中混淆二者界限,进一步完善诉调衔接中的司法确认程序。  相似文献   
39.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的法定刑设置存在很大争议。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案件大规模适用从宽处罚情节且大量案件适用缓刑,打击力度过低,反映出立法存在问题。对本罪所侵犯的法益进行重新定位后可知,本罪不仅侵害了儿童的人身不可买卖的权利,更侵害了儿童的人格权、父母的亲权。本罪法定刑的设置,难以准确评价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从对向犯理论、刑法对于买卖动植物案件刑罚的设置、结果正义的要求来看,提高本罪的法定刑有其必要性。就以立法修改的方式提高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而言,“预备犯理论”“提高刑罚可能适得其反”“刑罚无用论”等理论障碍完全能够克服。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的立法完善,可从提高本罪的基本法定刑、设置法定加重情节以应对特殊情况两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40.
由于受到历史因素和意识形态的影响,一直以来大陆对台湾地区法制的认识存在着误区,直接影响着两岸的交流与法制的融合。一百多年来,台湾地区的法制建设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一个分友,一个成果,呈现了继承性、现代性和地区性的三个特点。改革开放后,两岸的法制交流逐渐发展起来了,推动了两岸法制的融合。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