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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陈发桂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11,(3):49-54
在和谐社会构建进程中如何通过基层政府和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来实现公众利益诉求的理性表达,迫切需要人们以新的眼光看待民间组织介入其间的应有价值.通过民间组织的有效介入可以有效发挥其整合分散公众利益诉求、实现公众与基层政府信息的双向传递及合理分担基层政府部分管理职能的价值,以此实现公众利益诉求的理性表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勾连. 相似文献
32.
陈发桂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1,(6):4-9
当前,司法权独立运行与网络公众参与的关系仍然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表现为在网络公众司法参与的范围不够广泛、表达的意见不够客观及忽略司法权独立运行的特性和规律的情况下,两者间常常出现较为激烈的对立和冲突。因此,为了实现司法权独立运行与网络公众参与的平衡,应当通过网络公众理性参与和司法机关的宽容性接纳、构建协商型司法正义、及合理设定司法民主性边界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33.
不同的公众司法参与模式对我国司法改革进程能否有效推进具有重大影响。司法职业改革进程中采取的是体制内、封闭型的公众司法参与模式,导致在司法职业化框架中进行的司法运作过程及结果选择难以得到公众的有效认同。当前我国司法改革进程陷于如下困境:因路径选择之惑无法实现司法理性与公众理性的有机衔接;因动力来源之惑伴随着司法权威不断被消解。在司法民主化改革中理性选择体制外、开放型的公众参与模式,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公众司法参与模式,才能真正化解司法改革进程面临的司法理性与公众理性脱节、司法权威不断被消解的困境。 相似文献
34.
由封闭性的司法运作转向开放性的司法运作,陪审制这一公众司法参与模式可以有效发挥其通过实现实体与程序公正及陪审员与司法间的良性互动的方式来促进司法公信力的生成。但陪审制在司法运作中具有自我定位不准、与社会公众联系不紧密、缺乏社会的有效认同及无法与法官实现良性互动的缺陷,凸显了陪审制在司法公信力生成中的价值限度。 相似文献
35.
陈发桂 《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学报》2010,10(2):39-42,73
当前我国民间教会因其活动对社会不具有显性危害而被政府默许存在,但同时也无法得到政府及法律的承认,这样的生存状况使民间教会在发展中可能面临无序化及职能变异的风险后果。防范民间教会无序化及异化风险的理性选择是尽快在医疗、教育等领域对民间教会开放,以充分发挥民间教会与生俱来的公益属性;制定统一的《民间教会登记法》,使民间教会的信仰得到政府的承认;加强民间教会自我约束机制的建设,为民间教会的有序发展提供一个有效的制度空间。 相似文献
36.
陈发桂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12(4)
网络环境下我国公众司法参与面临着参与行为的非理性化、参与过程的无序化和参与效果的低效性等困境,亟需进行制度化建构.司法民主化改革的取向、社会主体问复杂的利益冲突、互联网技术的广泛使用,为网络公众司法参与制度化建构提供了制度、动因和技术等基本生成要素.要彤成制度化的网络公众司法参与,需要选择从建立有效的司法网络回应机制、完善公众参与的程序性制度及规范网络公众司法参与行为这些路径人手. 相似文献
37.
陈发桂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0,12(6)
在群体性事件中,缺乏制度化的对话机制是导致公众的诉求非制度化表达的重要缘由,而民间组织以理性的特质在政府与公众之间起到沟通和协调的作用。民间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治理对于满足公众有效获取信息、实现利益整合、促进理性表达和增强民众博弈方面具有重要价值。但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只有将其控制在一定的限度内,才能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治理的政治价值。 相似文献
38.
陈发桂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0,(5):17-19
本意是使我国吏治进入“能上能下”有效运行的官员复出机制,却面临着非公开化、非责任化、非透明化、社会认同度低的困境。要有效解决被问责官员复出面临的现实困境:一是完善问责的基础,明晰官员的职责和构建相应问责程序,这是建立被问责官员正常复出机制的前提;二是转变问责的模式,由“权力问责”转变为“制度问责”,使被问责官员复出具有制度上的正当性;三是建立官员复出的回应机制,使体制外的“权利问责”与体制内的“权力问责”、“制度问责”形成完整体系,以减少官员复出的外部阻力。四是建立多元化的问责主体,以提高官员复出的社会认同度。 相似文献
39.
具有参与方式的自然性、动机的多样性、表达方式的非理性化、行动后果的不可控性等特点的应激性群体事件中无组织化民众参与,蕴含着较大的社会风险:缺乏具体的磋商对象,容易导致局面失控;形成民众与政府之间的恶性对抗关系,削弱政府合法性的基础;政府对此类事件的惯常处理模式,产生极强的负面示范效应。 相似文献
40.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工程。党的二十大报告系统提出了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使命任务和实现路径,确立了新时代新征程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行动纲领。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有助于夯实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社会基础,有助于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目标,有助于不断提高全体公民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新时代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必须坚持党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有效实现加快建设法治社会这一目标任务,要以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机制作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核心要义,以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基本保障,以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抓手,以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作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活水源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