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6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51.
现代经济生活的高速发展,使得代理制度日益得到广泛的运用,民法学界对代理制度的关注也日渐增多。在代理制度中,与法定代理并列的意定代理制度更体现着代理制度的本质,并且在经济生活中也具有更为重要的地位。因而,对意定代理权产生的基础——授权行为的研究就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2.
53.
《合同法》首次规定了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建立了间接代理与隐名代理制度,在我国合同立法史上具有历史性意义。但对间接代理、隐名代理及行纪三者的认识以及对《合同法》第402条及第403条的理解,尚存在一些混乱。本文笔者拟通过对间接代理与隐名代理的由来及理论基础和内容进行分析、进行甄别,适当予以提及,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合同法》条文进行简单评述。 相似文献
54.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委托合同与信托合同在经济生活中显得更加活跃起来,尤其是在大中城市及经济发达地区,由于经营者受时间、地点或其他条件的限制,不能亲自参与各项活动,往往委托他人完成,实施某项民事法律行为,以减轻自己的负担,这样经营者就不断地与他人签订委托合同或信托合同。但实践中,常 相似文献
55.
委托合同以当事人的信任关系为基础,双方的主观性和任意性使合同处于不稳定状态,学界与实务界对任意解除权行使后的履行利益、信赖利益存有争议。思索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中有偿与无偿相互交织的现状,得出损害赔偿范围应区别考虑有偿与无偿委托、委托人与受托人主张任意解除权等情形之观点。为有效规范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赔偿范围需要分为已履行与未履行两层次判断标准。针对完全未履行的委托合同,任何一方行使任意解除权后的赔偿应仅限于信赖利益损失;部分履行之委托合同,由提出解除权一方赔偿已履行部分的利益,并赔偿尚未履行部分的可得利益损失。 相似文献
56.
57.
《民主与法制》2014,(29):68-68
秦某与A公司合作做一个项目,双方各自负责一部分的推广和宣传事宜。后来因为项目的需要,双方协商后委托魏某设计一个广告,该委托合同由A公司与魏某签订,合同中约定由A公司分三个阶段向魏某支付委托费用。合同签订后,魏采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A公司交付了设计初稿,A公司收到稿件后也按时支付了第一笔费用。待到魏某按照A公司的要求对设计初稿进行了修改并交付了设计定稿后,剩余的两笔费用均是由秦某从其个人账户支付给魏某的。在项目的后续进行过程中,秦某与A公司因意见不合继而终止了合作,同时秦某还要求魏某返还其已经支付的后两笔费用。请问,魏某是否应当返还这两笔费用? 相似文献
58.
【案情】〔1〕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华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生园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罗兴伟。1999年前后,华生园公司与包括罗兴伟在内的17位自然人分别签订了《商场预购转让合同》,将从重庆跃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跃华公司)预购的商用房屋中超出实际需要的部分分成若干个商场门面分别转让给了上述17位自然人。1999年7月22日,华生园公司注册成立了无法人 相似文献
59.
案例:某当事人未能亲自办理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房的事务.需委托他人代为签订合同及办理相关事宜,为此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委托合同》和《授权委托书》公证。申请公证时当事人提出银行和房管部门特别强调,要在《委托合同》及《授权委托书》中写明“本委托为不可撤销”的内容。公证处在审查该公证事项时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是:可以办理。理由是委托行为是委托人自愿作出的.委托人自愿放弃对委托的撤销权.是委托人充分行使权利的体现.理应得到支持。第二种意见是:不可以办理。 相似文献
60.
我国《合同法》第410条的规定,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即当事人拥有对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但合同法第410条规定的任意解除权适用范围过宽,应当加以限制.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如果完全依照法律的规定任意解除,则可能会出现不公平的现象.因而,在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分享利益、共担风险的情况下,可以限制委托合同当事人的任意解除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