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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
祸端这是一桩过程并不复杂的交通肇事案。据案件受害人毛德志(死者)之父毛明康说,2001年3月10日上午,家住四川省简阳市石桥镇深湾村3社的毛德志,星期天带着女儿毛丽、儿子毛伟去太平街赶场,中午就在大哥毛德彬家里吃午饭。正吃着,贾家派出所太平警区治安员傅洪走了进来,毛德彬就邀请傅洪一同吃饭。傅洪喜欢喝酒,毛德彬就叫一同吃饭的毛盛  相似文献   
592.
本文阐述了新刑法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探讨了因逃逸致人死亡与不作为故意杀人的界限,并提出在几种具体案件中对交通肇事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具体认定。  相似文献   
593.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交通体系也愈加发达,也正因为如此,交通肇事在现在在生活中也越来越常见。但是由于立法上的一些不确定性和不完整性,学界对于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中的一些因素有着一定的质疑和争议,本文就现有的知识和理论发表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594.
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交通肇事是当前社会中一种常发的严重犯罪,1997年刑法对交通肇事条文进行了修改,增设了"因逃逸致人死亡"这一量刑档次,但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一种非常复杂的情况,司法实践在处理具体案件中据以定罪量刑的结果也往往不同,法学专家对其理论分析观点暂未统一。笔者就基于国内外做法和专家学者的观点,综合分析、概括,并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这一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相似文献   
595.
交通肇事罪是常见、多发的一种犯罪。现行《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较为原则、概括,实际案件复杂多样,人们对交通肇事逃逸的认识、定性和处理不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出台,并未结束理论的纷争。交通肇事罪内容不尽合理,应进行相关的立法完善,交通肇事逃逸应成为独立的犯罪。  相似文献   
596.
交通肇事罪属于常见罪名之一,这一罪名每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与人员伤害远远高于其他犯罪,甚至有人将该罪视为当代社会最大的威胁之一。在办理该类型案件过程中,理论界与实务界存在着不小的争议,而这些争议的存在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该类案件的正确处理。这包括了被害人权益的边缘化问题,自首的认定以及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审查认定等问题。上述问题亟待明确化。  相似文献   
597.
刘海春  陶涛 《行政与法》2007,(11):145-147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指使肇事者逃逸行为所做的司法解释,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出发,对指使交通肇事者逃逸行为的法律定性提出了各自的见解。笔者认为,根据肇事者和指使者主观心态的不同组合,可对指使交通肇事者逃逸的行为作出不同的认定,但指使者和肇事者其可能成为故意杀人罪或遗弃罪的共犯,而不可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在指使者符合窝藏罪的构成要件时,应依照该罪处理。  相似文献   
598.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过程中,不时会发现由公安机关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错误的情形,即对当事人是否承担责任以及责任大小的认定与事实和法律不符。由于法律对此未予具体规定.结果使检察机关经常处于左右为难的尴尬境况。笔者拟对此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599.
现行司法解释的规定缩小了“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适用范围,应予纠正。“因逃逸致人死亡”不应属于交通肇事的结果加重犯,将其认定为情节加重犯较为合理。“因逃逸致人死亡”中的“人”不仅包括第一次肇事行为的被害人,还包括肇事行为人逃逸过程中又发生的交通肇事而致死的人。如果肇事行为人因交通肇事行为致人重伤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无论其当时的主观认识如何,只要产生了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结果,他都应当承担逃逸致人死亡的责任。  相似文献   
600.
交通肇事案件中逃逸行为的认定 ,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司法认定 ,都要从实际出发 ,准确把握案件的定罪和量刑幅度。交通事故认定书只能作为确认交通事故的行政、刑事、民事责任的证据使用 ,不具有可诉性。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应坚持一定的量刑原则 ,正确处理好交通肇事案件中附带民事赔偿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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