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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给著作权法律体系带来诸多冲击.在解决后续具体问题之前,必须先明确人工智能是否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主体资格.目前学界中关于肯定人工智能著作权法定主体地位的观点都有相应的不足.在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目前阶段,赋予人工智能著作权法定主体地位既无可能性也无必要性.我国著作权法应当继续坚持其作者权体系的立法初衷和"人类中心主义"的立法精神,强调"人"的价值,保障"人"的权益,否定人工智能的著作权法定主体资格.著作权法不应急于变革和一味扩张,而应着力于在现有的体系下解决新的问题,在已有的制度下规制新的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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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党的生活(青海)》2021,(4)
努力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求是》2021·06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科技创新进入空前密集活跃的时期,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重构全球创新版图、重塑全球经济结构。以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移动通信、物联网、区块链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突破应用,以合成生物学、基因编辑、脑科学、再生医学等为代表的生命科学领域孕育新的变革,融合机器人、数字化、新材料的先进制造技术正在加速推进制造业向智能化、服务化、绿色化转型,以清洁高效可持续为目标的能源技术加速发展将引发全球能源变革,空间和海洋技术正在拓展人类生存发展新疆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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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2020年春季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国家乃至世界的人类安全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如何让人工智能、大数据、智慧城市、城市大脑、物联网等前沿科技在此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重大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领域更好地发挥作用,起到事前预警预防、事中追踪搜集数据支持决策、事后恢复重建的作用?我们认为一是要尊重人的智慧,坚持人机结合、以人为主的观点. 相似文献
67.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工智能是引领这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具有溢出带动性很强的“头雁”效应。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超级计算、传感网、脑科学等新理论新技术的驱动下,人工智能加速发展,呈现出深度学习、跨界融合、人机协同、群智开放、自主操控等新特征,正在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等方面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有专业人士表示,人工智能将对就业结构产生重大影响。这提醒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人工智能技术对就业带来的巨大影响,并主动把握这一新的机遇。这种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68.
吴冠军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9,(6):28-36
"人工智能"已成为定义这个时代的关键词之一,它已经深层次地"介入"当下世界,在教育、健康、金融、零售、交通、制造、服务等各个社会领域做出了强有力的赋能。人们正在把越来越多的决策权交给人工智能算法,而这又导致其决策更容易被算法处理。人工智能算法的全面赋能,恰恰意味着人类这种"生物化学算法"的全面赋闲。人工智能技术的指数级发展,使人类以同样快的速度陷入"不被需要"的政治困境,其价值正在被数据所取代。与之相应地,民主则正在被算法权力实质性地掏空。民众时代正在迈向黄昏,我们在政治哲学层面上不得不面对思考"后民主政治"的任务。 相似文献
69.
AI+大数据扮演疫情的吹哨人的角色,还需假以时日。希望在不远的将来,当我们不得不再次面对疫情时,AI+大数据能够让我们从容应对,不再恐慌。新冠病毒,这个看不见的敌人,将全世界卷入"第三次世界大战"之中,我们必须与时间赛跑,以挽救更多的生命,人工智能AI就是其中的利器之一。AI在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中涵盖了辅助诊断、影像分析、药物研发、体温检测、医疗机器人等多个AI+医疗领域。 相似文献
70.
人工智能医疗影像诊断侵权损害是指临床医生根据人工智能医疗影像辅助诊断结论所实施的医疗行为对患者造成的损害。人工智能与医疗影像技术的融合应用,大大提高了疾病诊断的效率与质量,其诊断错误所引发的侵权损害赔偿问题也不容忽视。人工智能医疗影像诊断模式多样、责任主体多元、损害原因各异、责任份额不同,其引起的侵权责任错综复杂。人工智能医疗影像诊断侵权应定性为多数人侵权中的分别侵权行为。现阶段人工智能医疗影像诊断侵权损害赔偿的判定,应以人工智能医疗影像诊断设备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定位为逻辑起点,根据人工智能医疗影像诊断模式、侵权场景、错误发生原因等因素来判定责任主体,综合原因力大小、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赔偿份额,并从“利益平衡”视角对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进行适当限制,以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在医疗影像行业的广泛应用和大健康产业的长足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