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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
在证券执法过程中,为了制止、预防证券违法行为,补救证券违法后果和保护投资者利益,应当赋予证券执法主体享有请求司法机关(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对证券违法行为予以裁判的权利。我国《证券法》意图通过赋予证监会准司法权替代司法救济请求权,但是,证监会准司法权的确立依据及其本身都存在问题,准司法权也无法作为司法救济请求权的替代。我国证监会司法救济请求权的确立和行使离不开相应的立法。从实体上看,司法救济请求权立法主要在于确立并明确证监会司法救济请求权的行使范围;从程序上看,司法救济请求权立法主要在于如何从诉讼程序上保障权利的行使。 相似文献
602.
地方法院和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应纳入同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范围,争议已久。目前对地方“两院”规范性文件采取的内部监督方式,无疑缺乏刚性和公信力。地方人大常委会对同级地方“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正当性一方面基于它的权利属性,另一方面也不存在所谓个案监督、干涉司法权独立等情形。 相似文献
603.
一、案件介绍及问题的提出案例介绍:刘某在Y市有一祖遗下来的68平方米的住宅,位于Y市比较繁华的中书街内。1997年,Y市为一招商引资来的大型化妆品公司改造电路,将中书街内的邻近刘某的一块地征用建一配电中心。该市电力局考虑职工住房比较紧张,于是向该市规划局、市计委报告要求将刘某的宅基地等一同拆除,拟在配电中心旁建职工住宅。由于招商引资的时间要求比较紧张,在得到市计委部 相似文献
604.
吴专生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31(2):52-55
逮捕必要性条件在司法实践中未得到充分适用,导致逮捕率居高不下。未明确逮捕权的司法权属性和不捕后的配套保障措施不足,导致逮捕必要性条件适用率低。确立逮捕权的司法权属性,可以促进对逮捕必要性条件审查方式的改革;对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制度进行适当的改革并合理的增加其他保障措施,可完善不捕后的配套机制。 相似文献
605.
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司法独立已经引起了法律界人士及广大公民的关注。但是,在实际的司法活动中,司法独立的实践却几乎止步不前。干扰我国司法独立的因素有很多,其中,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干预是影响司法独立的一个重要因素。只有在分析我国行政权能够对司法权干预的原因及表现的基础上,才能提出避免行政权对司法权干预的对策。 相似文献
606.
徐然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4,(3):63-68
刑事执行权在授予刑事执行机关行刑权力的同时,也提供了刑事执行存在的合法性。在刑事执行权的权力属性问题上,存在着司法权说、刑事行政权说和司法权、行政权统一说等不同见解。尽管行刑权与量刑权同属于刑罚权的范畴,但性质截然不同。行刑权的主体应当是行政机关,其执行的内容不具有司法权属性。将行刑权定位为行政权,不仅有利于明确行刑机关的职能,推进刑事执行主体的变革,而且有利于规范行刑机关的行刑,保障刑事执行的有序有效以及罪犯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07.
在区分具有司法性质的权力与司法权的基础上,本文对司法权进行了实用主义界定,即指人民法院围绕司法审判依法独立行使的公共权力,包括其司法审判权、司法解释权、司法建议权、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帮助权。司法权的属性包括政治属性、法律属性和社会属性三个层次。基于司法权社会治理功能的局限性,当前应强化司法权在社会治理中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彰显和传播其法律理性,不断满足社会治理在结构和功能上的法律诉求。 相似文献
608.
司法的地方化又被称为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地方利益团体或党政机关的干预下从事司法活动,从而使得司法不能实现应具有的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一种司法异化现象。国际社会已将司法独立作为人权原则和法治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就其标准作出相应的规制。受制于中国特殊的历史传统以及现行制度,司法独立并未在我国真正实现,目前还存在较为严重的"司法权地方化"的格局。司法权地方化的存在不但违背司法独立的原则,也不利于我国国家主权和法制的统一,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推动司法改革已经提出了一系列的相关措施,进一步阐明了司法去地方化的必要性。本文就我国司法权去地方化价值和难点进行了阐释,据此提出相应的解决路径以实现司法真正独立。 相似文献
609.
不少国家的反垄断执法机关具有"三权合一"的特点,同时享有行政权、准立法权和准司法权。具有准司法权的反垄断执法机关一般是委员会制的执法机关,有着专门化的审判组织和司法化的审理程序,其行政裁决具有一审判决效力,事实认定对法院有约束力。目前,我国反垄断执法机关虽然配置了准立法权,但实际上不享有准司法权,是一个"两权合一"的反垄断执法机关。而缺失准司法权不利于公正调查处理案件。当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改造成统一行使反垄断行政执法权的主管机关以后,赋予其准司法权是非常好必要的,但还应进行相应的制度改造。 相似文献
610.
民事执行权是司法权,是民事司法权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法院司法机关的性质决定了民事执行权的司法性质。民事司法裁判外依据的执行是民事执行权司法性质的体现。民事执行中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制约不能成为否定民事执行权司法性质的依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