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6946篇 |
免费 | 171篇 |
国内免费 | 45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14篇 |
工人农民 | 108篇 |
世界政治 | 373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577篇 |
法律 | 4636篇 |
中国共产党 | 2151篇 |
中国政治 | 4037篇 |
政治理论 | 1548篇 |
综合类 | 3618篇 |
出版年
2024年 | 35篇 |
2023年 | 121篇 |
2022年 | 118篇 |
2021年 | 177篇 |
2020年 | 213篇 |
2019年 | 198篇 |
2018年 | 87篇 |
2017年 | 179篇 |
2016年 | 296篇 |
2015年 | 541篇 |
2014年 | 1202篇 |
2013年 | 1250篇 |
2012年 | 1222篇 |
2011年 | 1140篇 |
2010年 | 1173篇 |
2009年 | 1256篇 |
2008年 | 1751篇 |
2007年 | 1168篇 |
2006年 | 978篇 |
2005年 | 888篇 |
2004年 | 661篇 |
2003年 | 568篇 |
2002年 | 529篇 |
2001年 | 454篇 |
2000年 | 582篇 |
1999年 | 113篇 |
1998年 | 71篇 |
1997年 | 53篇 |
1996年 | 33篇 |
1995年 | 19篇 |
1994年 | 14篇 |
1993年 | 25篇 |
1992年 | 13篇 |
1991年 | 11篇 |
1990年 | 5篇 |
1989年 | 5篇 |
1988年 | 2篇 |
1987年 | 4篇 |
1986年 | 4篇 |
1984年 | 2篇 |
1983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000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4 毫秒
81.
83.
通过对Z市206个基层腐败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基层腐败呈现农业领域发生腐败的情况较多、基层领导职权易失控、基层腐败涉及领域广且类型多样、基层经济腐败多且呈现"小官巨贪"趋势、法律惩处基层腐败力度不强的特征。基层腐败产生的原因包括对基层公权的制约不足、评定基层干部的标准失衡、非正式制度的诱因等。进一步完善预防基层腐败的机制构建应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廉政教育的引导,加强法律法规惩处的震慑,加强农业领域的资金监管,完善公众参与基层监督机制,按照适用的原则尝试建立基层干部财产公示申报机制,建立基层干部任期交叉机制和基层干部任职民主评议机制。 相似文献
84.
目的 分析晚期非小细胞肺癌(non small cell lung cancer,NSCLC)患者生存期的影响因素,观察中医药干预对晚期NSCLC的疗效。方法 回顾性分析874例接受中医药治疗的晚期NSCLC患者的临床资料,分别采用Kaplan Meier法和COX回归模型对晚期NSCLC患者生存期的影响因素进行单因素分析和多因素分析,并建立COX比例风险模型,并对接受靶向治疗的晚期NSCLC患者分别进行分层分析。结果 ①874例晚期NSCLC患者的中位生存期(median survival time,MST)为24.0个月,1年生存率为75.0%,2年生存率为49.0%,3年生存率为33.0%,5年生存率为16.0%。②单因素分析结果显示,患者的性别、确诊时的体力状态评分(performance status,PS)、年龄、病理类型、临床分期、吸烟史、化学治疗、放射治疗、靶向治疗、中医证型、中医特色外治法、口服中成药时间、中药静脉制剂疗程、干预措施为预后的影响因素(P<0.05)。③多因素COX回归分析结果显示,性别、年龄、临床分期、放射治疗、病理类型、干预措施、口服中成药时间、中药静脉制剂疗程、PS、中医辨证分型是影响晚期NSCLC预后的独立危险因素。结论 ①中医药干预可延长晚期NSCLC患者的生存期。②晚期NSCLC患者中,女性、年轻、临床分期早、肺腺癌、PS低、脾肾两虚的患者生存期优于其他患者。③接受放射治疗、使用口服中成药、长期接受中药静脉制剂治疗且长期接受中医辨证治疗,可以延长晚期NSCLC肺癌的生存期。 相似文献
85.
86.
本文运用SWOT分析法,对高职旅游专业实施现代学徒制的问题进行了研究。高职旅游专业实施现代学徒制的优势为,发达国家成功案例启示,我国试点单位经验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相似性促进;劣势为我国现代学徒制处于起步阶段,旅游企业缺乏参与内生动力,社会认知度不高;机遇为国家政策有力推动,旅游市场人才需求迫切;风险为考核体系难统一,部分学校建设能力不足,企业"学徒"流失。高职旅游专业实施现代学徒制要发挥优势,抓住机遇;规避劣势,取长补短;降低风险,协同共管。 相似文献
87.
88.
从1979年刑事诉讼法颁布至今,专家参与我国刑事司法的制度功能变得开放而多元。专家制度功能的多元化,根源于刑事司法的三重逻辑:弥合法律人与专家之间知识鸿沟的“认知逻辑”;落实公检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权力逻辑”;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实现控辩平等的“权利逻辑”。从结构主义与整体主义的视角看,当前,刑事专家制度存在明显的体系化缺陷,主要表现为专家制度过度权力化、专家制度功能尚未结构化、专家制度不够规范化。改进刑事专家制度,应当采取体系化路径:首先,将多元专家参与模式调整为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二元专家模式;其次,彰显专家制度的“权利逻辑”,矫正过度权力化倾向;最后,构建系统化的专家制度,为专家服务刑事司法创造制度条件。 相似文献
89.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