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461篇 |
免费 | 24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4篇 |
工人农民 | 3篇 |
世界政治 | 97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1篇 |
法律 | 1472篇 |
中国共产党 | 111篇 |
中国政治 | 498篇 |
政治理论 | 32篇 |
综合类 | 267篇 |
出版年
2024年 | 2篇 |
2023年 | 13篇 |
2022年 | 11篇 |
2021年 | 18篇 |
2020年 | 37篇 |
2019年 | 6篇 |
2018年 | 7篇 |
2017年 | 16篇 |
2016年 | 38篇 |
2015年 | 72篇 |
2014年 | 242篇 |
2013年 | 256篇 |
2012年 | 206篇 |
2011年 | 211篇 |
2010年 | 219篇 |
2009年 | 242篇 |
2008年 | 166篇 |
2007年 | 156篇 |
2006年 | 136篇 |
2005年 | 106篇 |
2004年 | 65篇 |
2003年 | 64篇 |
2002年 | 71篇 |
2001年 | 44篇 |
2000年 | 31篇 |
1999年 | 14篇 |
1998年 | 8篇 |
1997年 | 2篇 |
1996年 | 1篇 |
1994年 | 1篇 |
1993年 | 1篇 |
1991年 | 1篇 |
1990年 | 3篇 |
1989年 | 3篇 |
1988年 | 2篇 |
1987年 | 1篇 |
1986年 | 4篇 |
1985年 | 1篇 |
1984年 | 2篇 |
1983年 | 1篇 |
1982年 | 1篇 |
1981年 | 2篇 |
1980年 | 1篇 |
1979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248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961.
一、律师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类型律师最基本的业务活动是其提供有偿的法律服务。《律师法》第28条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 相似文献
962.
(接上期)五、中国刑事法律援助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一)《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刑事法律援助面临的发展机遇如前所述,1996年3月立法机关对《刑事诉讼法》的第一次修改正式确立了中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这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是相当大的进步。但是,随着法治的进步,人权保障理念的传播,特别是2004年国家宪法确立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社会对法律援助包括刑事法律 相似文献
963.
964.
965.
为了实现对未成年刑事犯罪的工作重点从打击到教育的转变,更好的指引涉罪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新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刑事案件做了特别程序的规定,这无疑是未成年刑事诉讼制度的突破,为未成年刑事诉讼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法律基础。但自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没有相继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对于未成年案件诉讼中的特别程序均处于摸索状态。特别是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社会调查制度、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等方面均有待进一步完善,更需要各司法部门和教育部门的全力配合,才能使未成年特别诉讼程序有效、全面地贯彻和实施。 相似文献
966.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2-F0002,F0003
<正>湖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担负着全省侦查破案、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重任。指导、协调全省公安机关侦破重特大刑事案件,组织开展专项斗争以及交办案件的侦破工作;开展刑事技术研究和应用,为基层侦查破案提供技术支援;负责全省刑事犯罪对策研究和刑侦基础业务建设、刑侦情报信息建设以及 相似文献
967.
2017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在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法律及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实际作了进一步规范,涵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目的与基本要求、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及证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等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968.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经2017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4月27日印发执行。为规范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执法司法活动,提高办案质量,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补充规定》的相关内容,现对《补充规定》解读如下。 相似文献
969.
徐俊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55-57
证明标准是贯穿整个证明过程始终的一根金线,是刑事诉讼的基础和核心,侦查人员必须将以证据为核心的侦查观念贯穿于整个侦查过程。“证据充分”并不是一项具体的证明标准,而是对整个证明活动的总体要求,既原则,又抽象,无法把握。因此,明确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对于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保证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具有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