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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龙卫球 《中国法律》2011,(6):7-8,60,61
关於人格权立法问题,我国学术界存在人格实证主义和人格伦理主义的激烈争论。人格实证主义往往认为,宪法作为根本法,只是包括民法在内的部门法律的立法原则规定,但是这些宪法规定应仅仅被看作一种原则宣示,不得直接被授引用来裁判具体民事案件。换言之,当民法上发生权利规范甚至是自然人人格权规范的不足时,绝对不能直接引据宪法上的公民基本权利规范来弥补,也即如果需要保护人格权,  相似文献   
2.
以“伦理主义”为特征的儒学在当代中国已经失去也应该失去“国家哲学”的地位,发挥不了也不应该发挥“兴邦治国”的指导作用。不过,儒学在当代中国社会中并非没有任何地位,起不到任何积极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儒学虽然不可能也不应该占据“主席”之位,但能够也应该处于“宾席”之位;不可能也不应该起决定性的“指导”作用,但却能够也应该起辅助性的“帮补”作用  相似文献   
3.
陆诗忠 《北方法学》2012,6(5):116-125
恢复性司法的勃兴固然与该司法模式所显现的社会效果不无关系,但我们也不能忽视其背后所隐藏的深厚、坚固且充满朝气的理论渊源,即"后现代主义"、"平衡正义"和"现代伦理"。探究其理论渊源有利于人们更好地认识恢复性司法。  相似文献   
4.
传统军事法律文化,是传统文化中以法律对军事事项的规范,解决战争问题、实现和平与秩序的理论成果和精神财富。对中国古代历史产生深刻影响的儒、法、道三家,形成传统军事法律文化的伦理主义、功利主义、自然主义三个向度。传统军事法文化凸显了古人对于军事问题的法律思考,与政治、伦理等紧密联系,在构建良好政治、社会秩序的思维模式下,探讨战争、探讨军事问题。  相似文献   
5.
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是重新审视西方法治思想及其理论涌动的一把钥匙。在审视了古希腊时代、启蒙时代和当代的法治思想之后,以这一视角同样可以对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及其时代价值进行反思。在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今天,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中国人的法观念也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的更新,但这种更新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总有改革派与保守派的论辩,既得利集团与人民大众的针锋相对的斗争,但我们应当坚持批判传统法文化中与社会悖离的旧观念,坚持并发扬其价值内涵的合理成分。  相似文献   
6.
以“伦理主义”为特征的儒学在当代中国已经失去也应该失去“国家哲学”的地位,发挥不了也不应该发挥“兴邦治国”的指导作用。不过,儒学在当代中国社会中并非没有任何地位,起不到任何积极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儒学虽然不可能也不应该占据“主席”之位,但能够也应该处于“宾席”之位;不可能也不应该起决定性的“指导”作用,但却能够也应该起辅助性的“帮补”作用  相似文献   
7.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类发展观念经历了从传统经济发展观到生态伦理主义发展观,再到发展伦理学的发展观三个阶段的发展.发展伦理学的发展观既克服了传统经济发展观对人的片面理解,又避免了生态伦理主义发展观对人的"非人"理解,是真正属于人的发展观.  相似文献   
8.
伍德的非道德主义论证是解读马克思伦理思想的重要进路,但其内容和潜力还未被充分挖掘。该论证包括三个步骤:第一,道德有古典伦理和现代道德两种理解进路,后者更为恰当;第二,在现代道德哲学进路中区分正义、义务等道德善与自由、自我实现等非道德善;第三,未能促成非道德善是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的根据。步骤三的结论颇具洞察力,但在步骤二的区分标准不恰当、步骤一的前提判断有失偏颇的情况下,这一论证难免走向失败。不过,重构而非抛弃该论证是一个更好的选择。通过把马克思放置到古典伦理传统中区分道德善与伦理善,重构工作能够消解伍德非道德主义论证本身存在的含混和内在张力,还能综合当代英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研究中分析学派和亚里士多德学派的优势,促成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诠释进路从现代道德到古典伦理的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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