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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我国刑事值班律师制度规范背后折射出有权机关抑制辩方权利的倾向。根据法律规范意旨,只要被追诉人没有辩护人,国家就应“强制指派”值班律师介入案件。将“约见”解读为国家指派值班律师需以被追诉人申请为前提,这混淆了律师会见与介入案件的关系,且将国家责任转嫁给个人,弱化了对被追诉人获得最低限度法律援助权利的保障。相关规范性文件将值班律师阅卷权能限定为“查阅”,但基于法律援助法第37条的文义、控辩平等之程序公正底线要求等因素,值班律师阅卷权能还应包括“摘抄”“复制”。《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值班律师有量刑异议时,只要其认可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就应在具结书上签字。这是对值班律师功能“见证化”的公开宣示,与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的意旨以及值班律师实质性参与量刑协商的改革要求相矛盾。值班律师应被赋予拒绝签字的权利。“实质性参与”应是目前完善值班律师制度的基本方向。 相似文献
2.
2007年,随着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法学界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讨论开始从死刑复核权的归属问题转向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化改革。2012年《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辩护律师可以参与死刑复核程序并发表意见,但是,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律援助问题始终没有解决。2021年《法律援助法》正式确立了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律援助制度。就立法表述而言,有关“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死刑复核被告人”的规定是多方意见博弈的产物。这种立法妥协存在指向范围不明、条文界线模糊等问题,并由此引发了与现行相关司法解释的法律适用问题,亟需从法解释学立场予以回应。为确保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制度的有效实施,相关司法解释应从完善告知机制、构建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机制、保障辩护权利等方面完善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的相关配套机制。 相似文献
3.
4.
5.
前些天,无意听到车上的广播问了这样一个问题:如果说你实现了年少时的梦想,现在的你会在做什么呢?那一年,因为一份热爱,我选择投身于法律事业,将“法学”作为我唯一且坚决的答案。那一年,因为一份坚持,我从一名稚嫩的少年成长为一名匡扶正义的律师,铁肩担道义,初心不改。 相似文献
6.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在提高诉讼效率方面效果显著,但同时也伴随着架空程序正义的风险,律师实质性参与是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之正当性基础。加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着协商性司法的进程,中国特色的控辩协商机制来日可期,律师的有效参与更应成为完善制度构建的应有之义。然而司法实践的现状与制度设计的初衷相去甚远,律师分别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诉讼阶段发挥不同作用的同时也面临不同的参与困境。结合域外经验加以审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框架下的律师参与存在辩护理念和立法规制的双重缺失。具体而言,应推动有效辩护的理念建构和精细值班律师的制度建构,探寻律师实质性参与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合理路径,从而有效保障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助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健康推进。 相似文献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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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秦倩,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法制大队三级警长,西安市公安局公职律师,陕西省公安厅专家人才库成员,省厅、市局聘任教官。曾在《湖北警官学院学报》《陕西公安》《西安警察》杂志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微信公众号发表多篇学术研究文章。 相似文献
10.
保密原则为委托人创造了沉默的权利,构建了美国律师职业伦理的框架性原则。特免权是保密制度的核心,对律师履行职责至关重要。援引特免权对抗外部调查需要满足主体要件、法律性、保密性等条件。经历“吹哨者运动”,美国法院试图将委托人豁免权应用于公司和政府实体的实践,邮件通讯的保密性质疑随之而来。这都极大冲击了律师保密原则。我国大陆地区律师保密制度方兴未艾,存在权利属性缺失、救济途径单一、片面倚重行业自律等问题。对保密原则较为发达的美国制度进行探究,在此基础上提出将当事人纳入权利主体、赋予保密义务的权利义务一体性,扩大保密制度保护区间,救济程序中引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几点设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