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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日凌晨2时许,张某和妻子正在家中睡觉,张妻感觉屋外院子有动静,隔窗一看,见窗外有人在自家的机动三轮车旁。她将张某叫醒,张某拿了一个铁锤走出屋门,对那人说了声“谁啊”。那人听后就跑,张某追上后用铁锤将其砸倒。将其抬进屋后认出是同村赵某,就对妻子说:“赶快把治安主任叫来,别叫人讹了”。村治安主任来后,张某如实陈述事情经过。此时赵某神智亦清醒,能说话。之后赵某的家人将其抬回家,次日赵某死亡。赵死后派出所传唤张某,张某如实陈述事实经过,并表示随传随到。公安机关随后对张某刑事拘留、逮捕。张某在接受侦查、审查中,均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行为,无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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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M.C Mehta律师诉印度政府及机构恒河环境公益诉讼案,可以看到印度环境公益诉讼中原告起诉资格的放宽,支持起诉机制的确立和司法能动主义的充分发挥等做法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巨大推动作用及产生的问题。其对我国环境法治建设和环境公益诉讼的正常运行均有较大的借鉴价值。国家要为司法在促进行政机关环境执法和保护环境方面创造条件,要为环境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的正常运行创造条件,要在立法上对起诉的门槛、诉讼费用的收取、举证的负担和证明的要求等方面为环境诉讼提供便利。同时,还可以考虑设立环境诉讼基金,为环境诉讼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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