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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和谐社会的解释应该是全方位的,其中社会利益均衡是其追求的目标,社会正义是其构建的基本标准,法治社会则是其实现的重要途径.法律与和谐社会是相客而不冲突的,而民法与和谐社会最具亲和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式就是借助于民法的力量,对人们的各种民事权利进行保障.  相似文献   
2.
监督法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  相似文献   
3.
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施行中,医保定点医院未征得患者同意使用自费药的行为构成对患者的一般侵权或侵权违约的竞合;针对医患双方实质地位的不平等,应运用民法及有关社会法的“倾斜保护”理论处理自费药纠纷且应授权执法者考虑个案的具体情况,决定医患双方间如何分担自费药费用,以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追求及维护医保患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司法官选任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司法正义的实现必须拥有一批高素质的司法官队伍。在构建我国司法官选任制度时,应当借鉴法治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和做法,提高司法官任职的最低学历条件,明确司法官的法律职业经验要求,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强调司法官的品行操守,建立司法官任职培训制度,完善司法官的选任机制和程序。  相似文献   
5.
随着当今社会风险的不断加剧、不可逆转损害后果的频繁出现,生物多样性保护不应局限于事后的补救性救济,而应当积极拓展其预防功能,将隐患消弭于尚未发生之际是生物多样性预防公益诉讼的应有之义。就现行司法救济体系而言,尚存在法源理论上的不相妥协、立法维度上的事后救济为主、司法实践中的固守谨慎等鲜明特征。因此,应当在风险预防原则与比例原则的引导下,加快推进生物多样性专门立法、明确“重大风险”判断基准、完善生物多样性多元保障体系、打造查、审、执相互贯通的全链条式体系。  相似文献   
6.
潘德克吞立法模式为<德国民法典>所首创,并为大陆法系许多国家民法典制定所效仿.潘德克吞立法模式之所以被众多国家所效仿,是因为其概念化、逻辑化和体系化的优势可以补充大陆法系民法在司法实践中的不足.潘德克吞体系在21世纪的今天依然有其价值.我国在未来民法典的制定中应顺应传统,借鉴并采取潘德克吞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7.
现代法的本体价值及其对我国民事立法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李少伟 《河北法学》2006,24(9):49-55
在法的价值体系中,至为根本并决定其他价值者为法的本体价值.受现代社会整体文化结构、经济结构之决定,现代法的本体价值为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的统一,并与传统和后现代法的价值相区别.对我国民事立法而言,现代法的本体价值有助于我们克服价值迷失和主体误置之弊,坚持个人自由这一核心价值,切实贯彻私法自治原则,并注重社会正义价值,实现个人自由和社会正义的统一与和谐.  相似文献   
8.
法律观念和法律制度是法律文化结构申的必要因素,在法律文化系统中两者作为子系统,呈现功组耦合结构。法律观念的功能输出必须构成法律制度存在和发展的条件,表现为为法律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制造舆论,提供指导思想,作合理性论证,培养公民守法意识,建立法律批判理性;法律制度的输出功能同样须构成法律观念存在和发展的条件,表现为提供法律观念产生的直接前提,为法律观念的存在和发展提供现实保证和检验途径。  相似文献   
9.
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迫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这是对狭义无权代理(下文所涉及无权代理仅指狭义)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可见,该类合同是否产生法律效力,取决于本人是否追认。与此不相一致的规定是经济合同法第7条,该条规定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那么,无权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的效力状态究竟如何呢?这就涉及到了效力待…  相似文献   
10.
李少伟  杨德桥 《法律科学》2004,22(6):114-120
加工是就他人所有或部分归他人所有的动产加以制作或改造,使其经济机能得到增加或发生根本性改变、并且价值得到提高,从而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加工制度立法的价值取向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采取加工主义;区分善意加工和恶意加工,并不能绝对否认恶意加工人取得加工物所有权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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