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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法院更多地强调调解结案。而能够兼顾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当庭宣判却未得到应有重视。如何平衡法院调解与当庭宣判的关系已成为实务界亟待解决的问题。调和这一关系的可行性方法是在保留法院庭审调解制度的同时,强化立案调解,在庭审中更多的注重审判,对于符合当庭宣判条件的案件,当庭宣判,兼顾公正与效率。  相似文献   
2.
李莉  葛星  杨斯淼 《前沿》2013,(4):46-47
“同命同价”中的“命”“价”其实是指生命的自然价值、社会价值和法律价值,生而平等、同命同价其实是对人在法律地位上平等的宣示。死亡赔偿金在本质上是物质性的,是对每个个体因生命的逝去而不能得到将来的收入进而影响到其继承人或受抚养人的物质利益损失的补偿,两者没有必然联系。应该抛弃城乡二元标准、地域标准或行业标准,建立全新的死亡赔偿计算方法。  相似文献   
3.
作为我国城市化发展中的特有现象,城中村的形成原因和现存问题都是多方面的,其中土地使用权问题是城中村研究的核心问题,也是城中村改造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结构导致了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完整甚至主体缺位,城中村集体土地流转受限。城中村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创新应该包括两方面的内容:明晰城中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和所有权权能实化以及城中村土地所有制的创新。明晰城中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和所有权权能实化的主要做法是量化分配集体土地资产,政企分开,成立股份制公司统管城中村的集体经济。城中村土地所有制的创新主要表现为在集体经济比较发达、整体建设水平较高的城市周边地区或城市内部的城镇在城市化过程中,实行集体土地国有化改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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