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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尔森关于科学性的主张以逻辑经验主义的科学观念为基础,即拒斥一切探讨价值的法学。这一主张首先必须通过对作为法学对象的“法”的界定加以实现,即将制定法所包含的价值因素摒弃在法学的研究范围之外,并形成属于“特殊事实命题”的“法学之法”来实现上述目的。无论是要借鉴抑或是要批判,凯尔森的此种主张对法学和法律实践的方法论研究皆助益良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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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尔森关于科学性的主张以逻辑经验主义的科学观念为基础,即拒斥一切探讨价值的法学。这一主张首先必须通过对作为法学对象的"法"的界定加以实现,即将制定法所包含的价值因素摒弃在法学的研究范围之外,并形成属于"特殊事实命题"的"法学之法"来实现上述目的。无论是要借鉴抑或是要批判,凯尔森的此种主张对法学和法律实践的方法论研究皆助益良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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