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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凯尔森关于科学性的主张以逻辑经验主义的科学观念为基础,即拒斥一切探讨价值的法学。这一主张首先必须通过对作为法学对象的"法"的界定加以实现,即将制定法所包含的价值因素摒弃在法学的研究范围之外,并形成属于"特殊事实命题"的"法学之法"来实现上述目的。无论是要借鉴抑或是要批判,凯尔森的此种主张对法学和法律实践的方法论研究皆助益良多。  相似文献   

2.
凯尔森之《纯粹法理论》乃当世西方名著,其人更是西方诸学者眼中的“当今法学之领军人物”.然,读中国法家哲学思想,不必深挖,凯尔森的纯粹法基本理论便一一显现.因此,便将中国法家哲学贴上了西方实证主义纯粹法的标签.此举绝非借凯尔森以提升法家之当今地位,只缘实不敢给西方之法学领军人物“法家”之称谓,毕竟两者思想并不完全雷同.本文尝试着比较两者基本的法理论来论证中国古代法家哲学的纯粹性.  相似文献   

3.
<正> 规范法学派是现代资产阶级法学流派中的主要派别之一,产生于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以英国奥斯丁的分析法学和实证主义、新康德主义哲学为基础,发展成为种种不同的规范法学流派,其中以“纯粹法学派”为主要代表。纯粹法学派的创始人原为奥地利人后入美国籍的汉斯·凯尔森。凯尔森在维也纳大学法学院执教时,开始提出和传播  相似文献   

4.
奥地利法学家汉斯·凯尔森创立了“纯粹法学” ,他反对在法学研究中掺入任何价值标准和意识形态的因素 ,一贯倡导法学研究的纯粹性。在《布尔什维主义的政治理论》一书中 ,凯尔森认为布尔什维主义的政治理论中存在三对矛盾 ,因而得出布尔什维主义在实践上是极权主义的结论。但是事实上 ,凯尔森所谓的三对矛盾都是他主观臆造的产物。因此 ,凯尔森以主观判断得出的结论代替客观事实进行政治学研究 ,恰恰违背了他自己所提倡的方法论准则。  相似文献   

5.
刘婧 《法制与社会》2011,(22):10-13
凯尔森的纯粹法理论在国内常被简单地划分为奥斯丁理论的继承与发展,然而忽略个体性的粗略划分往往会造成对该理论的误读,及对凯尔森本人于法律思想贡献的低估。本文尝试站在学术发展脉络的高度上,以学术谱系的方法检讨这一草率的立场划分;并在探寻纯粹法学与典型实证主义法学之间的差异的过程中,彰显其被忽视的价值。  相似文献   

6.
贾云航 《法制与社会》2012,(26):277-278
分析实证法学派“恶法亦法”的主张很大程度上被人所误解.在澄清该主张的同时,笔者就中国本土资源上“恶法亦法”之价值分析,在肯定其优势、承认劣势的同时,提出了“恶法亦法”的立法矫正与司法矫正之建议.  相似文献   

7.
把“价值”这一哲学范畴引入法学领域,把“价值分析”方法作为法学研究的方法之一,这在我国法学界历史并不长。而在近几十年的“价值法学”的研究中,关于法的负价值的问题的研究,就更很少有人问津。提出法的负价值问题的意义在于,由于忽略法的负价值而片面强调法的正价值会很容易地把法律的手段性代之以目的性,进而有害于法制建设.不利于社会发展。此文仅就法的负价值的认定,法的负价值在法运作中的表现及相应的补救对策略陈管  相似文献   

8.
凯尔森的法律认识论复制了康德的哥白尼式革命,在法律领域完成人的理性为法律立“法”的创新。他在继承第一批判与当时欧洲法律思想的问题意识的基础上,追问法律知识何以可能,法律科学何以可能。为此,他对主体的理论理性与法律认识展开反思与批判,从感性认识、知性范畴及其先验演绎、图型、知性原理及其运用等方面建立起完整的法律认识论。法律认识论在今天仍有生命力,影响着法律发展、法律知识评价、法律与科技等内容。尤其在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之间的理论对话中,凯尔森的法律认识论能够为双方在研究对象、知识的科学性等问题上的争议做出公允评断,指明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9.
公私法划分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制度的基本分类,但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以及法学理论的演进,对这种基本划分方法的怀疑也逐渐产生,主要以社会法学派的狄骥和新分析法学派的凯尔森为代表。狄骥根据社会相互关联性理论以及由此推导出的对于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的看法,猛烈地抨击了作为近代公法与私法划分基础的个人主义学说;凯尔森根据其纯粹分析法学方法否认价值分析在法学研究中的地位,根据其规范等级效力理论否认公私法的区别,但两者都不能忽视现实社会中国家与个人之间及个人与个人之间两类社会关系在性质上的区别,而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正是对这种社会现实的反映。  相似文献   

10.
汉斯·凯尔森的法学理论与新康德主义哲学之间的内在关联已为学界所周知,但究竟是何种关联以及如何关联的,却并不清晰。作为德国二战前最重要的哲学思潮,新康德主义是凯尔森法学思想的灵感和基础所在。无论是马尔堡学派的先验认知理论,还是西南德学派的判断和效力学说,都为凯尔森所继受,并纳入到其法学理论大厦的建构当中。正是建立在这两个学派基础之上的凯尔森法学理论,为法学成为一门科学奠定了几乎所有重要的概念。这些新康德主义要素就此成为凯尔森法学乃至法哲学思想研究必要的对象。然而,凯尔森自己却几乎没有专门论述过新康德主义思想。通过调查,本文不仅揭示两者之间的关联,也试图间接为我国学者建构中国自身的法学理论提供某些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11.
凯尔森的法律制度结构分析理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凯尔森的法律制度结构分析理论李桂林凯尔森(HansKelsen,1881—1973)是20世纪西方最著名的法学家之一,他的法学理论以“纯粹法理论”著称于世。在西方法理学史上,凯尔森第一次提出了以联系的观点分析法律制度中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将法律看成一...  相似文献   

12.
凯尔森清除法学中意识形态因素探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俊义  薄振峰 《河北法学》2004,22(6):115-117
凯尔森是西方久负盛名的法学家,然国内对其的探讨还仅仅限定在教材中泛泛介绍,更别说对其在法学中清除意识形态影响的研究。通过探讨凯尔森在法学的内外两方清除意识形态的影响,以求以此显现其纯粹法学的确切含义。  相似文献   

13.
一、引论:法律、科学与政治凯尔森为纯粹法学规定的惟一任务是像自然科学家那样描述实在法规范体系,〔1〕“好像他的研究对象和他自己毫无关系似的。”相反,政治属于行动的领域,而行动的根本条件之一是主观价值判断。〔2〕主观的价值判断根源于“意志”而非“认识”,根源于意识  相似文献   

14.
凯尔森的实证法学主义,在法学理论方面有着广泛和深远的影响,本文从凯尔森理论提出的背景,以及纯粹的法学理论和法效力的一般理论等方面,从相关规范之间的冲突等几个方面加以论述,明确了其和自然法学派及社会法学派之间的界限,为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发展进行有利的铺垫.  相似文献   

15.
迄今,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在中国已经历了三个时代:第一,清末民初中国近代知识分子对西方法学包括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吸纳,其中含有对法哲学问题的初步思考,如梁启超在1902年所写的《法理学大家孟德斯鸠之学说》中就采用了日语的“法理学”名称,并于1904年在《新民丛报》第四卷第5—6期发表的《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一文中主张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不仅包括“法文”的解释,而且包括法文以外的法理研究,  相似文献   

16.
本专题围绕“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与中国法制建设和法学发展研究”。这一主题,力求深入系统地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基础理论、重大命题以及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在中国的理论发展与实践应用。既努力探索如何回到马克思原初的法哲学理论.又着重理解和阐释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之所以在当下“在场”的根本原因与“场中姿态”。 本专题无论是问题领域还是论述方式都务期鲜明而集中,它们主要是:《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中国化研究论纲》、《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新发展的主体向度》、《“人本”法学思潮: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新发展》、《价值概念辨析:马克思主义法律价值观的澄清》、《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解剖与人的解放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与中国法学教育审思》凡六篇。  相似文献   

17.
法的规则有效性理论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一、法的实证有效性与法的规则有效性法的有效性是指法律由于某种原因而对其指向的对象具有的一种要求其服从或实际具有的约束力。这一主题是西方法律哲学的核心问题,其主要由以下两个基本问题构成:什么是有效的法;人为什么要服从有效的法。实证主义法学的基本主张就是并不存在一个诸如自然秩序所蕴涵的目的或自然权利所主张的价值,它们独立于作为人创造的实在法秩序之外,因此实在法的有效性,不能从所谓的外在价值秩序中获得,而只能从它自身所构成的秩序来观察与了解,只能是一种实证有效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证主义法学是在反对外部价值实在论。  相似文献   

18.
“多元法条主义”是一种重要的法律现象。其出现原因甚多,而法律实践中知识判断、价值判断和实用策略的分歧及其对法条选择的分散引导,尤其是法律职业内部本身关于法条的法学法律知识或明显或隐蔽的分歧,为至关重要的原因。多元法条主义机制的核心既在于法条的知识理由的持续对垒和搭建,又在于各类其他理由争论需围绕这种对垒和搭建而展开。对多元法条主义的实然研究及其意义的阐明具有重要的法学价值,它既可澄清法学界长期以来关于“法条主义”的教条之误,又可拓展对法律实践和法学实践的深入理解。  相似文献   

19.
凯尔森纯粹法学中的价值回潮现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凯尔森的纯粹法学,学界在强调其实证倾向时往往忽视了其向价值主义的部分回归。通过对纯粹法学的全面考察,我们看到,凯氏学说中的价值回潮主要表现在哲学基础、学说体系、理论预设和方法论等七个方面。凯氏向价值主义的靠拢启示我们:二十一世纪中国法理学的走向必定是价值与实证的密切结合!经验实证与价值分析形如法学研究的左右支柱,缺一不可,不容偏废。  相似文献   

20.
《生态法学的基本结构》一文,提出了生态法、生态法学的概念,但该文在正确地将生态伦理的生态利益观和生态权利义务观作为“生态法学”的立论基础的同时,又错误地把生态法学立论的基本概念简单地推广到了“生态法学”的实证领域,并错误地将“生态法”的法律关系主体从人类扩大至一切生命体。因此,本文主张“生态法学”应当回归于传统法和环境法的基本概念和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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