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立法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引言
外来入侵物种及其危害问题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就引起了人类社会的注意,[1]>但是其在全球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并且开始采取有计划的行动,则是在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后.这次大会签署的<生物多样性公约>是目前惟一涵盖外来入侵物种所有相关内容的国际公约.[2]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核电大发展的背景下,核安全许可制度对于确保安全前提下的核能利用具有重要意义。我国通过各种层级的法律法规初步建立了由核设施许可、核活动许可、核物质许可、核活动从业资质许可构成的核安全许可制度体系。面对核安全监管的紧迫需求,我国还需从核安全许可立法体系和管理体制两方面对核安全许可制度进行完善。正在制定中的《核安全法》应发挥核安全基本法的作用,对现有的核安全许可进行统筹安排。 相似文献
3.
上游的山青了、水秀了,但当地居民却因“无工不富”依然贫穷,这种“保了生态、饿了肚子”、“下游受益、上游牺牲”的环保困境,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出现,反映出生态保护者和生态受益者之间公平利益分配机制的缺乏。最近,浙江、安徽两省经过多年酝酿、 相似文献
4.
环境侵权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分配研究——兼论《侵权责任法》第66条的理解与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保护污染受害者的政策选择,各国立法对环境侵权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的分配采取了一些特殊的方法,主要包括举证责任倒置与因果关系推定。举证责任倒置将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强制性地分配给排污者承担,污染受害者对因果关系不再承担举证责任。因果关系推定对举证责任的影响要根据证明对象是基础事实还是推定事实,以及因果关系推定是否由法律明确规定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因果关系推定与举证责任倒置属于不同类型的法律规范,两者在法律效力上存在差异。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6条的规定是举证责任倒置而非因果关系推定,这种规定更大程度地降低了污染受害者的证明负担,更有利于污染受害者保护政策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