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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损害他人商誉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损害他人商誉罪是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该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罪过形式是故意;主体为一般主体。  相似文献   
2.
马景顺  郑新建 《河北法学》2005,23(3):97-100
近年来,商誉和商誉权法律保护问题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司法实践中商誉损害赔偿纠纷也越来越多,对商誉提 供全面的法律保护已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将损害商誉不正当竞争行为准 确、科学地加以类型化,同时适度扩大对商誉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力度,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郑新建  王茜 《知识产权》2010,20(1):82-86
商业特许经营许可他人使用包括商标、商业名称、店徽、经营模式、实用新型、著作权、技术秘密权或专利权在内的一整套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其实质是对知识产权权利的复合授权使用,是对商誉知识产权的经营。商誉权许可使用应该尽早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这也是商业特许经营法律调整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4.
郑新建 《河北法学》2006,24(7):49-52
近年来,商誉损害赔偿纠纷越来越多.商誉损害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关于商誉损害赔偿的数额,尚无具有可操作性的计算标准,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较难把握.司法实践中商誉损害赔偿额一是在综合考虑基础上酌情确定,二是以商誉权人消除影响所需费用作为赔偿额的确定依据.应根据商誉损害的不同情况具体分析,然后确定应适用的计算标准.同时,确定商誉赔偿数额的其他方式如法定赔偿额制度等.  相似文献   
5.
网络与商誉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互联网在把人们带入一个全新世界的同时,也给人们的社会生活和法律秩序造成了巨大冲击。域名抢注、网络传输、电子商务、网上诽谤、电脑黑客……互联网几乎涉及和影响法律领域的各个方面,网络发展所引发的法律问题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今天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文试图结合网络发展实践探讨一下网络中有关商誉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 一、域名与商誉保护 1.域名的商誉保护 域名(Domain name),又称网址,是一个通过计算机登上因特网的人在因特网上的地址。实际上真正的网址是由一串数字组成的,这些数字是因特网识别用户  相似文献   
6.
试论商誉权的法律属性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商誉是一种无形的、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商誉权是商誉主体对其创造的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工商业信誉所享有的权利,具有财产性、无形性、专有性和地域性,符合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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