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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公民社会的兴起要求架起公众和政府互动的桥梁。在现行体制内,人民政协是承担这一重大历史使命的最佳选择。新型人民政协不仅为公民社会参政议政提供法定渠道,也应为公民社会利益表达提供制度平台,更应为公民社会民主监督提供组织保障。 相似文献
2.
农民经济发展权是农民平等参加社会经济生活,并平等地享有经济发展收益的权利。其主要包括农民财产权、经营自主权、土地发展权以及就业发展权等权利,实践中这些权利保障严重缺失。主要原因在于二元体制障碍、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社会保障阙失以及农民主体意识低下等。保障农民经济发展权,不仅要消除歧视,保障农民平等发展权,而且要完善农民产权制度,保障农民发展之基。同时,要完善农业补贴制度,保障农民发展帮助权。 相似文献
3.
农民发展权保护的法律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发展权是一种新型人权,而农民发展权是农民自由参与和增进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等全面发展并享受发展利益的权利.农民发展权是一种母体性权利,其保护对促进农民主体性发展、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在实践中,农民发展权保护严重缺失.究其原因主要是:二元体制的弊端,政府责任的缺失,维权组织缺位和主体权利意识阙如等.加强农民发展权保护,首先,消除二元歧视,确立农民发展权的法律主体地位;其次,强化政府职能,增强政府培育能力;再次,培植维权组织,引导农民组织化维权;最后,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培育新型农民. 相似文献
4.
法官良知是司法审判中法官对公平、正义的善良认知心理,包括自由裁量中的良心法则、法律至上的真诚信仰、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三个层面.法官良知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当事人权益有效维护的保障,尤其是预防司法腐败的良药.实践中法官良知阙失严重,体现在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司法腐败严重、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保护缺失等.究其原因,不仅在于法官不能独立行使权力,也在于法官的选拔制度不合理;不仅在于法官自身的素质阙如,也在于对司法权行使监督不力.培育法官良知,应该创新司法体制、建立德才兼备的准入制度、塑造法官理想人格,同时强化司法监督. 相似文献
5.
农民工利益被损害首先在于其合法的劳动合同利益被侵犯。立法上的不完善、用人单位的“强势地位”、农民工利益保护组织缺失、社会歧视的存在以及自身法律素质和能力的低下是农民工合同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主要原因。农民工合同利益保护不仅是一个立法、执法、法律监督等多维互动的过程,更需要培育农民工维权组织,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特别是合同意识的培养。 相似文献
6.
开发农村的消费潜力,对于拉动内需,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实施公正的公共政策,为广大农村地区的公平提供公共产品对农村的发展,提升农村消费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农民收入低下、农村公共产品严重缺失,农村消费环境差以及传统消费心理抑制了农民的消费需求。笔者以为,激发农村消费需求,必须创新公共政策体制。首先,必须改变二元体制,统筹城乡发展;其次,应增加农村就业,激发农村内需;再次,搞好社会保障,解除后顾之忧;最后,创新农村教育投入体制,提高农民素质。 相似文献
7.
村民自治作为中国特色新型民主的生长点,其理论与实践有着深厚的社会历史底蕴,其中就蕴含着对中国传统思想的借重。本文认为,社会主义民主是对传统"民本"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村民自治是与传统思想"民本"和"无为而治"明通暗合的,其理论与实践是党和政府重视"民本",发扬民主的结果,是国家在重视"民本"的基础上,对农村的"无为而治"之举,表面"放任"村民自治自理,实则是国家在把握社会主义民主的大原则下对农村社会的一种宏观调控,"让民作主"、"由民作主"。民本、"无为而治"和村民自治体现了目标和手段的辩证统一。 相似文献
8.
农民主体意识是农民作为社会和历史的主体所具有的对自身地位、价值和能力的一种自我认识,以及对外部世界认识和改造的自觉意识.村民自治不仅是农民主体意识培育的制度载体,也是其组织平台,更是其实践基石.促进农民主体意识的培育,必须优化村民自治.即创新乡镇管理体制,保障村民主体自治权;创新村民自治制度,为农民主体意识的培育提供制度保障;加强村社互动,为村民主体自治构建社区平台. 相似文献
9.
论村民自治异化及其法律治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丁德昌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6):1-4
村民自治虽然取得巨大成就,但在实践中由于制度设计、传统体制的惯性和自治主体素质等多方面原因使其在自治主体、功能和权力等方面存在较严重的异化现象.克服村民自治异化,不仅要完善制度供给,强化组织保障;而且还要贯彻村务公开,加强程序保障,建立有效的司法保障机制;更要完善民主选举制度,提高村民自治主体素质. 相似文献
10.
丁德昌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5)
保护农民社会保障权既是落实宪法赋予的公民平等权的必然要求,也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更是促进农民主体性发展的基本保障。然而,包括农民养老保险在内的农民社会保障权保护存在严重阙失,原因主要是二元体制的恶果。以和谐和发展为视角对农民社会保障权进行审视,完善立法、组织保障,强化法律救济,加强政府责任意识和农民维权意识当是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