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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起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明责任分配标准,可能连非法律人都会知道有"谁主张,谁举证"这么一句话,这句看似天经地义的口号也好、原则也罢,由于其本身的逻辑不通、实践指导性差,近年来越来越多地引起了学界与实务界的反思。本文将从"谁主张,谁举证"这一提法的来源、造成的概念混乱等方面进行阐述,说明"谁主张,谁举证"不是证明责任的分配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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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无论在立法层面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均有偏离制度设立初衷之嫌:人民陪审员资格设定过高,陪审员的遴选行政化,陪审制的适用范围不清,当事人缺乏对程序的选择权等,造成实际运作中陪审员“陪而不审”、“合而不议”,陪审制形同虚设。因此,有必要降低人民陪审员的资格标准,完善个案陪审员的产生机制,加强陪审员在审判中的地位,使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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