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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赋予了人民警察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盘问、检查的权力和留置盘问的权力。即盘问检查权、留置盘问权,这是人民警察正确履行职责,管理社会治安,发现、制止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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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玉海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9(3):8-11
警务创新是公安工作发展的不竭动力,"阳光行动"是重要的警务创新,是公安工作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山西公安工作的战略目标和战略任务。"阳光行动"必将带来警务模式的创新发展,由封闭式半封闭式的警务工作向开放型的警务模式转变,由被动式半被动式的警务工作向主动型的警务模式转变,由静态式半静态式的警务工作向动态型的警务模式转变,由运动式战役式的警务工作向规范型战略型的警务模式转变,由单一人员式的警务工作向科技型立体型的警务模式转变,由管理式的警务工作向管理服务型的警务模式转变。 相似文献
3.
试论《人民警察法》第32条与第33条的冲突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玉海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4):7-8
《人民警察法》第32条、第33条都是有关人民警察执行决定和命令方面的规定,但第32条规定必须执行决定和命令,第33条规定有权拒绝执行。这既是警察法律所确定的警察职务关系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以法律形式确定人民警察只能履行法定范围内的职责,但在警务实践中常常感觉到“必须执行”和“拒绝执行”二者前后矛盾,主要是上级的决定和命令包括不包括超越法律、法规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上级是指人民警察所属的警察机关和上级警察机关,还包括不包括党委和政府;警察机关和党委、政府及其各级领导作出的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是否都应拒绝执行等等,在警务实践中很难把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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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其条件是必须有紧急情况出现,必须属于人民警察的职责范围,必须是发生在非工作时间,必须是当时当地没有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或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警力不足。人民警察非工作时间履行职责,有利于增强人民警察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利于对人民警察的监督、制约,有利于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 相似文献
6.
杨玉海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6)
公安教育的发展已经形成了自身的优势和特点,为以后公安教育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世纪之交,对民警队伍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公安教育面临的挑战比任何时候都紧迫和严峻。主要有: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矛盾;体制不顺,管理不力;公安教育与公安工作相互脱节的矛盾;教育资源分散薄弱、小而全等。迈向21世纪公安教育的思考:一是联合办学,扩大规模效益;二是建立相对独立的公安教育管理体制;三是面向新世纪,强化现代信息技术的学习。其途径:一是改革课程内容,优化教学计划;二是改进教学方法,要精讲多练;三是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素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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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战略以系统论、情报本质理论、行政管理理论为支撑,以精确指导为灵魂,以精确打击和严密防范为内容.该战略是新时期指导公安工作的纲领,是构建和谐社会理论在公安工作中的充分体现,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时代要求,是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落实,能够确保实现首都社会治安的长期稳定. 相似文献
8.
杨玉海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3,(4)
《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提高了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但纵观行政诉讼涉及公安机关的案件,胜诉的虽然居多,但败诉的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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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公安本科院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对公安本科院校升本以来教学工作的全面总结和验收,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是提升学校教学管理水平的内在要求,是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新建公安本科院校要全面领会和掌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指标体系,确保办学条件达到国家标准,按照现代大学办学理念,规范教学管理,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新建公安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要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全力做好迎评促建工作,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新建公安本科院校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10.
杨玉海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2,(1):96-98
公安一级学科的设立是公安高等教育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公安高等院校必须认真研究公安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最重要的建设,要明确学科方向,重在学科内容建设,完善管理机制。公安学科建设,必须科学制定公安一级学科建设规划,科学构建公安二级学科体系。根据公安工作的分类和特点以及公安学一级学科建设的实际情况,公安一级学科下应设置五个左右的二级学科分类,即过去的专业大类,在二级学科(专业大类)下设置本科专业,公安二级学科设置和建设要体现出公安学科的特色和优势;公安学科建设应突出应用性、实践性特点,努力打造公安学科群,提升整体公安学科实力,强化公安学科队伍建设,处理好公安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关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