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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小乐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9(5):74-76
已有观点对于票据诈骗罪犯罪客体的认识,囿于“纯刑法”或者“纯公法”的思维方式,认为其主要客体是票据管理秩序。然而,对于此问题应从整个法律体系(刑法与其他部门法或者公法与私法的关系)的角度,并结合刑法分则的体系结构进行整体把握。本罪的主要客体应该是“票据流通秩序”,而不是所谓的“票据管理秩序”,二者分别代表了“公”和“私”两种不同的法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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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10月1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刑法典“是在总结1979年刑法典施行17年多的经验基础上修订的一部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它顺应了时代的要求,大大推动了我国刑事法治乃至整个法治建设的进程,从而在新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的作用。”所以,我们应当对这部刑法典给予充分肯定。但同时,也要看到其所存在的不足之处。未能实现真正的罪名法定化,并因此引发——系列问题,便是缺憾之一。本文拟从刑事罪名领域的现状、问题探寻、原因分析和解决办法四个方面,对此进行讨沦,以期能为我国刑事法治状况更趋完善,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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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小乐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17(2):22-23,35
已有观点对票据诈骗菲犯罪客体的认识,圃于"纯刑法"或者"纯公法"的思维方式,认为本罪的主要客体是票据管理秩序,具有局限性.对此问题要从整个法律体系(刑法与其他部门法或者公法与私法的关系)的角度,并结合刑法分则的体系结构进行整体把握.本罪的主要客体应该是"票据流通秩序",而非所谓的"票据管理秩序",二者分剐代表了"讼"和"私"两种不同的法益.分则第三章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的同类客体是不同的前考如该节罪名所捞述的,是"金融管理秩序",而后者则是金融流通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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