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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现玉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24,(1):78-88
在“就业优先”战略背景下,非正规就业者的失业保险权益缺损问题愈发凸显。从现有的法律
规范看,要将失业保险覆盖至非正规就业者,还存在社会性不足对失业保险制度适用范围的限制、多重劳动用
工关系下传统失业保险制度的规制阙如、保费负担与失业保险待遇给付资格和非正规就业者就业特点的错位等
方面的问题。研究建议:根据社会连带理论,失业保险制度应突破劳动关系束缚,发挥其社会性;失业保险适
用范围还应遵循保障需求性原则,分层纳入非正规就业者。在多重劳动用工关系中,非正规就业者不应重复参保,
但每一个用人单位都有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义务,失业保险待遇也应基于全部缴费而定。对于保费负担与待
遇给付资格,则应符合非正规就业者的就业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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