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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网络日益成为舆论生成的策源地、传播的集散地与交锋的主阵地。各级政府在应对网络舆情特别是公共舆论危机的方法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应从转变思想观念、优化危机应对策略、完善网络舆情研判与预警机制、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及法制体系等方面入手,改善舆论引导方式,重拾话语主导权并增进公信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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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论纲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邓君韬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6,8(4):89-95
未成年人一般具有极强可塑性。如果法官的判决是有利于其改过自新的,则此种基于刑罚个别化的判决对该未成年人而言,无疑是再社会化和预防犯罪的良方。蕴涵人格调查的社会调查制度应当是形成前述判决的基础。在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尚不完备的当下,应以该制度的正当性为基点展开研究,以期运用于少年刑事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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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一般具有极强的可塑性。如果法官的判决是有利其改过自新的,则此种基于刑罚个别化的判决对该未成年人而言无疑是再社会化和预防犯罪的良方。将人格调查蕴涵其中的社会调查制度应当是形成前述判决的基础。在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尚不完备的当下,应以该制度的正当性为基点展开研究,以期运用于少年刑事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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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车追尾事故赔偿方案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7·23"动车追尾事故发生后,就事故遇难者家属的救助赔偿依据及标准,相关部门曾先后提出两个数额迥异的方案。本文就初始方案中的适用法律法规与后续方案进行了比较分析,从法的效力层次、优先适用原则以及免责条款等方面指出,后续的救助赔偿方案更符合法理情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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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犯罪论体系对中国之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德国犯罪论体系在大陆法系国家中是最具代表性的一种体系,在当代世界范围内产生着较大影响.多年来我国刑法学界对该体系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深入研究,对完善我国刑法学理论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德国犯罪论体系毕竟是在德国的历史、文化及制度背景下生成,与法治初创时期的中国国情存有诸多隔膜之处.注意到这一点,无疑对建构科学、合理、实用的中国犯罪论体系,有着宏观的启示与导向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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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铁路在提供便捷高效运输服务的同时,其本身的运营安全不容忽视。1997年刑法新增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后,仍存在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如何厘析等问题。本文从两罪的主体要件出发,以2008年发生的胶济铁路事故为例尝试廓清二者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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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君韬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0,(3):87-89
5.12汶川特大地震致使灾区数量众多房屋坍塌,造成惨重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倒塌的房屋当中,涉及建筑物质量问题的,则可能关涉刑法第137条之"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而建筑物设计施工、交付使用至事故发生之时通常间隔较长周期,直接关系到追诉期限之起算问题。对于包括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在内的隔时过失犯,刑法第89条规定的"犯罪之日"应采"结果主义"立场,即以犯罪结果出现之日起算追诉期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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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的"苛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修正案草案解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质应为"拒不说明财产来源",其并非举证责任‘倒置"或"转移",也不是"有罪"推定.<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加重了本罪刑罚幅度,有扩大其作为"兜底"、"补漏"条款适用之虞;而本罪获得修正、重视,进一步呼唤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等相关"阳光法案"的出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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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近发生的一些铁路安全事故促使人们将关注焦点从高铁的速度转变为高铁的安全.本文探究了原有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的刑法规制模式,以刑法解释论分析认为,对负有铁路运营安全监管职责的领导以渎职类犯罪中的玩忽职守罪论处符合罪开法定原则,该解释结论同时兼具积极社会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