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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是现行刑法典增设的新罪名,因此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在主体、客体等方面有许多相同之处。但由于现行刑法条文对滥用职权罪的规定过于笼统,因此在实践中往往难以准确定性。本文从二罪的罪过形式进行分析,认为滥用职权罪的主观表现为故意,并且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玩忽职守罪只能是过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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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主观要件浅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增设了滥用职权罪。如何正确认识滥用职权罪的主观要件,对于合理界定滥用职权罪的范围,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都具有重要意义。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本身没有明示滥用职权罪的主观内容,所以对滥用职权罪主观要件的认识,理论和实践部门存在严重分歧。据笔者所见,关于滥用职权罪的主观要件当前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该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对其应当履行职责而不履行或不应当超越职权而超越职权及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是故章的”。工第二种观点认为,该罪是故意犯罪,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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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滥用职权罪没有明确规定其罪过形式,导致学界对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产生了多种分歧认识。本文从判定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应以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所持心理态度为标准入手,分析了滥用职权罪具有故意和过失的认识因素,具有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过失的意志因素,而不具有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和疏忽大意的认识意志因素,从而得出滥用职权罪只能有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复合主观罪过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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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刑法学界主要有七种观点:过失说、间接故意与过失说、间接故意说、直接故意说、故意与过失并存说、故意说等。本文在对刑法学界有关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的各种观点进行简略评述的基础上,通过从刑法总则的层面、立法意图、法定刑以及与类似罪状的比较四方面的分析,得出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应为过失而不是故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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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问题,围绕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于自信过失、疏忽大意过失,学界大致有单一罪过说、选择罪过说、复合罪过说和模糊罪过说等观点.本文认同选择罪过说观点,认为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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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罪过形式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现行刑法增设的一个新罪名,关于本罪的罪过形式,目前在我国刑法学界争议较大,从而直接影响到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正确认定和处理,妨碍了刑法社会保障功能的正常发挥。以下笔者拟就此问题略作探讨,以就教于方家。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罪过形式争议及探讨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过形式,刑法理论界存在着几种不同的观点:(1)认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只能是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因间接故意、过失而泄露商业秘密的,则不构成本罪;①(2)认为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②(3)认为本罪的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③(4)认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可分为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和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前者主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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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应为故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对滥用职权罪规定的比较简单,仅规定了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观方面是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仅从此条内容难以直接看出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因此,要准确判断本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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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飞飞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3,(2):238-252
刑法条文对滥用职权罪客观行为要件作出简单罪状式的规定使得理论上对何为"滥用职权"认识很不统一,这也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其把握上的模棱两可。这种模糊认识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可能导致随意出入人罪。滥用职权罪可由不作为构成,超越职权的判断无须具备"本权"相对应,可以认为行为人具有一般的职务权限并且其超越职权行为利用了其应有的职权的便利进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即可认定为"超越职权"。不作为的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不同,应当准确区分不作为滥用职权罪与故意杀人罪的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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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奸淫幼女罪中的间接故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法学界都认为强奸罪只存在直接故意的罪过形式,不存在间接故意的罪过形式。奸淫幼女罪从实质上说也是强奸罪,只不过形式特殊罢了,因而人们也认为,奸淫幼女罪也只存在直接故意,而不存在间接故意。笔者认为,在大多数的奸淫幼女犯罪中,行为人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但也不可否认,行为人故意的内容并不都是十分明确的。奸淫幼女罪中存在着间接故意的罪过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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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刑法学教料书和论著,都认为“盗窃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笔者对盗窃罪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并无异议,但我认为这里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述不完整,不确切,不利于正确区分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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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观方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理论界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看法不一。而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对于认定此罪与彼罪意义重大 ,并直接影响量刑的轻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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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论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观罪过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认定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观罪过 ,一方面要坚持“危害结果标准说” ;另一方面 ,要严格区分“严重后果”与“危害结果”的界限。基于以上认识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应为故意 ,既包括直接故意 ,也包括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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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打击和遏制毒品犯罪,我国刑法应该保留运输毒品罪,应根据案件的证据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准确区别运输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是动态有位移的持有还是静态无位移的持有;主观上是为了流通还是吸食;毒品数量是否达到较大以上.运输毒品罪的主观要件内容:运输毒品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且大部分是间接故意;明知毒品包括确切地知道是毒品和很可能知道是毒品;运输毒品罪的行为人不需要明确认识到毒品的种类和数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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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型建构视野下的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之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刑法学界在涉及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两罪的认定时争议颇多,尤其表现在对两罪主观罪过形式及客观方面特征的界定上。实际上,刑法所建构的犯罪识别模型(犯罪构成)虽然来源于生活原型,但由于人为概念系统固有的拟制功能,法律规定往往高于生活事实本身。据此,在犯罪模型上将所有故意性的一般渎职行为统一拟制为滥用职权罪,将所有过失性的一般渎职行为统一拟制为玩忽职守罪,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于事实原型本身,但却是十分必要和切实可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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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主观要件研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刑法第397条增设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如何正确认识滥用职权罪的主观要件,对于合理界定滥用职权罪的范围,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都具有重要意义。新刑法第397条本身没有明示滥用职权罪的主观内容,所以对滥用职权罪主观要件的认识,理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