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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言 德国刑法是一种有体系的刑法,主要通过以判例为根据,也就是根据过去已经作出判决的真正案件来与其他法律制度加以区别.在刑法的基础中,人们不可以过高地评价这个区别,但也不可以过低地评价这个区别.一方面,德国刑法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不仅是通过立法和学术,而且是通过司法判决来向前推动的;<联邦最高法院刑事判例集>,一套多达50卷的汇编,是每个刑法学工作者,同时也是学生们经常使用的.但是,另一方面,我们的最高法官们不是在自由地创造法律,他们也需要以法律为根据,也需要以在一种所谓的刑法体系中加以总结的一般犯罪原理的基本原则为根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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