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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一鸣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10(2):31-42
一般认为不方便法院原则起源于苏格兰,并在英美法系国家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和发展。然而,大陆法系的主要国家和地区也存在着这一制度或类似的制度和做法,这些类似的制度或做法同样体现了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核心和实质精神: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和有利于实现当事人的利益及个案的公正。在中国,立法中过度管辖的存在和互联网立法的缺乏使得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引入存在必要性,相关法律制度的配套和司法实践又使得该原则的引入存在着可能性。应当结合有关的法律传统和司法特点,设计出适合中国的不方便法院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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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一鸣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9,11(4):39-46
比较法学派是国际私法中继普遍主义与特殊主义学派之后的第三大学派。比较法学派的科学立场和研究方法使它既避免了普遍主义学派的那种脱离现实中的各个国家的法律制度而在抽象的真空中进行理论推测的不足,也避免了特殊主义学派的那种仅仅站在本国立场上,对先前国内司法判例和个别法官观点进行纯粹实证主义分析的缺陷。因此,比较法学派客观地认识到了国际私法的实然性与应然性之间的矛盾,并以化解这一矛盾为契机,促使国际私法从实然走向应然,使之成为沟通普遍主义与特殊主义的一座桥梁。 相似文献
3.
《信托法》的颁布可以说在我国真正确立了这一制度。然而,纵观这一部法律,其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有关信托的法律适用,只是在第3条规定了“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下统称信托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民事、营业、公益信托活动,适用本法。”且这一条款能否看成是对信托法律适用规定的冲突规范,仍需探讨。 一、对《信托法》第3条法律性质之分析 首先,冲突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它又叫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①。根据系属的不同规定,它可分为四种类型: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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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步步深入,一个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已基本形成。这一金融模式的建立与完善,使中央银行尤其是基层中央银行的职能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即基层人行将由目前的管理经营型转变为专一管理型的金融机构。基层人行从办理具体信贷业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发挥监督管理等职能作用,改变了过去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状况。基层人行丢掉经营这个负担,轻装上阵,确有其本身的优势。它既可以避免由于贷款经营权与管理权的分离导致低质量贷款而带来的经营性业务烦恼,使基层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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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纯知情”对双重买卖效力之影响——物上权利之对抗力来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现有的规则和学说范围内,双重买卖中后买人的单纯知情既不会引发撤销权的行使,也不会导致第三人侵害债权责任的发生。但通过考察相关国家的立法和判例可见,"单纯知情"这一事实将产生类似于预告登记的效果,导致先买人的债权能够对抗在后的买受人,且不会对债权、物权二分体系带来混淆,亦不违反物权法定原则。在单纯知情的双重买卖中由在先的买受人取得所有权这一规则,在实践中既具有必要性,亦具有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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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一鸣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12(4):157-160
2009年5月16日至29日,应华东政法大学邀请,我国著名的民法学家、台湾大学王泽鉴教授莅临华东政法大学,进行了为期两周的讲学。王泽鉴先生此行,受到了学校领导及各方面的高度重视。5月25日,何勤华校长向王泽鉴先生颁发聘书,聘请其为我校兼职教授。 相似文献
8.
契据交付是英美不动产交易的必经程序,它从古老的采邑授予演变而来,并成为不动产权利移转的工具,契据交付是对合同的履行.在英国,只有经过契据交付和产权登记,不动产的普通法产权才会发生移转.在美国绝大多数州,契据交付本身就能实现普通法产权的移转,契据登记主要使该产权发生对抗效力. 相似文献
9.
自由裁量权所具有的灵活性可以克服法律的工具性缺陷。就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领域来说,各国分散立法的特点所带来的诸多缺陷可以由自由裁量权加以克服。从行使的后果来看,这些自由裁量权可以分为消极的自由裁量权和积极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10.
吴一鸣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3,(1):127-132
国际私法中的先决问题由来已久,然而,不时有学者对这一问题提出质疑,这些质疑大多集中在它的定义和构成要件上。从逻辑学的观点来看,二者存在着范围不一致的问题。国际私法的实践决定了应当扩大先决问题构成要件的内涵,将其与定义的规定相符。此外,传统观点对先决问题的解决存在着一个错误的理论预设,学者们一直紧紧围绕先决问题的法律适用争执不休,并人为地创造了一个理论上的难题。对于此,应当转换思维方式,从管辖权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入手解决先决问题。这不仅符合逻辑,也可以避免准据法确定的困难,获得公正合理的结果。最后,虽然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这一新法中没有规定先决问题是正确的,但是综观其他法律的规定,没有关于先决问题的规定是立法的疏漏,应当在司法解释中加以补充规定。 相似文献